标底编制管理制度
标底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中标底编制工作的管理是规范造价管理,保证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实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的重要举措。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标底编制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标底编制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加强项目招标标底管理,规范造价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招标项目标底的编制管理。第 2 章标底编制的原则与岗位职责第 3 条标底编制的原则1.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编制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计算标底价格。2.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3.标底的计价内容、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调整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5.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6.标底编制人员与标底审定人员必须分离;参与标底编制的人员,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工作。7.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第 4 条公司的标底编制工作主要由预算部负责完成,规划部、工程部、招标管理办公室等负责提供资料支持。内部审计部负责标底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预算部负责工量清单、标底编制、复审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2.规划部负责及时提供方案、有效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3.工程部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备选型、开工计划、图纸会审纪要等相关资料。 4.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预算部提供招标书、发包范围、定额取费类别、供材范围、分判计划等相关资料,并负责组织招标以及招标答疑,负责授标、分判、合同的签订。5.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标底制作过程及制作完成后的标底,确保其符合公司规定。第 3 章标底文件的主要构成第 5 条招标标底文件主要由标底报审表和标底正文两大部分构成。第 6 条标底报审表是招标文件和标底正文内容的综合摘要,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标底价格。3.招标工程总造价中各项费用的说明。 第 7 条标底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主要说明标底编制单位的名称、持有的标底编制资质等级证书,标底编制的人员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标底具备条件,编制标底的原则和方法,标底的审定机构,对标底的封存、保密要求等内容。2.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招标人在方案、质量、期限、方法、措施等诸方面的综合性预期控制指标或要求,并阐释其依据、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第 4 章标底的编制实施第 8 条 选择标底价格编制的基础。编制基础应根据招标图纸的深度、工程复杂程度、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等进行选择。1.如果招标图是施工图,标底应以施工图以及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2.如果招标图是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标底应以概算为基础或以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来编制。3.如果招标时只有方案图或初步设计,标底可用平方米造价指标或单元指标进行编制。4.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定额计价的,招标标底价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或定额、工程项目计算类别、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政府的市场指导价等进行编制。5.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单价的(即单价中包括所有费用) ,标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算。6.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具体规定或部分未作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定额中没有包含的项目,可根据有造价管理部门定期颁布的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第 9 条编制标底价格前应具备以下五大参考要素。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相关的其他条款。2.工程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地质、水文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3.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交底。4.基础定额、地方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5.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以及市场间接费、利润、价格的一般水平。第 10 条编制标底价格的程序如下。1.确定特殊施工方法、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材料设备清单、补充消耗量定额等。2.确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3.确定间接费、利润和计算税金。4.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施工周期内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的风险系数。第 11 条编制标底价格的注意事项如下。 1.明确标底价格的计算说明。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3.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编制标底价格及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填入的单价与合价,应按约定的定额消耗标准及市场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间接费、利润、税金、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风险金等费用,计入标底价格其他相应的计算表中。5.采用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6.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每一项工程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7.标底价格除非特别注明,所有标价应以人民币表示。第 12 条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如需采取特殊施工方法,应在标底中说明施工方法和采取的措施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第 5 章标底文件的审定与管理第 13 条公司的标底文件在编制完成后,需首先提交内部审计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招标前对其进行审核。第 14 条标底编制人员和标底审定人员必须严格区分,不准以编代审、编审合一。 第 15 条经审定的标底文件及标底总价需提交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委员会逐级审定、核准后方能生效。第 16 条 经核准确定的标底文件应密封保存。 1.标底密封后,由招标办公室负责保管。2.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招标委员会授权,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3.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自编制之日起至公布之日止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 6 章附则第 17 条本制度由预算部制定、内部审计部审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解释权、修改权归预算部所有。第 18 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