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办公区绿化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1 页生产、办公区绿化管理规定HS/GZ-ZH-HQ-13-20111总则为了做好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办公区及各制水厂、水源厂、供水所等单位。3 规定3.1集团公司办公区的绿化管理养护由后勤中心负责实施,各制水厂、水源厂、供水所等单位的绿化管理养护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3.2集团公司按年度适时拨付各单位一定数额的绿化养护专项资金,由各单位自主使用。3.3 各单位绿化管理养护工作应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组织实施。3.4 对于绿化养护工作,应根据季节,适时组织除草、修剪、施肥、浇水、灭虫和对死株进行清除、补植等。做到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无病虫害、无明显杂草,草坪平整,球型植物和组块造型完整、美观。冬季应对树木用石灰水涂干(高度应在 1.2-1.5m之间) ,对干径 15cm以下树木应用草绳绕干保温。3.5 按集团公司年度绿化改造计划,后勤中心在新增绿化在施工结束后,即交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养护。养护经费由后勤中心根据定额标准从绿化施工经费中拨付。3.6 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的养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3.7 各单位的绿化养护面积,每年第一季度由后勤中心与各单位进行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