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计成果测试管理办法
研发设计成果测试管理办法研发设计成果测试管理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规范研发设计成果的测试程序,使公司所研发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公司所有研发设计成果的测试过程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 3 条 在研发设计成果测试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如下表所示。各部门职责分工部门 职责研发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所需文档、技术资料、图纸的准备以及对试制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样品试制出来之后对样品进行测试和改进技术部 根据产品研发文档和技术资料对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和改进生产部 组织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进行产品加工和试制,并协助测试人员进行测试采购部 根据研发部的申请,采购产品试制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市场部 组织最终适用人群参与产品的测试工作,并对产品的改进提出合理的建议第 4 条 研发设计成果测试费用的来源1.属于公司的新产品研发项目,由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2.属于部门的新产品研发计划项目,由部门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3.公司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新产品研发测试费用。第 2 章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第 5 条 研发部按照科学程序完成产品的设计后,应组织研发设计成果的产品试制工作。产品试制一般分为以下两个阶段。1.样品试制(1)研发团队负责根据研发文档、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等各种文档资料和工具,在试制车间试制出少量的样品。(2)对于试制出来的研发设计成果样品,研发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测试,借以考证产品的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严密性及质量。2.小批量试制(1)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工具设计工作。(2)生产车间负责在研发设计成果样品试制基础上进行批量试制,考证产品的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第 6 条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由技术部负责,具体的监督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新产品造型设计方面的落实。2.材料和加工工艺分析。3.价值工程分析。4.研发设计成果的环保性能设计。第 7 条 对于经批量试制后的研发设计成果样品,其顾客测试工作由市场部负责。市场部需要审查测试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新产品品牌、标识、包装、类别设计。第 3 章 研发设计成果测试工作程序第 8 条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进度控制研发部应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来确定研发设计成果试制的时间和周期,并严格按照计划来执行产品试制工作。第 9 条 新产品简单工艺流程设计研发设计成果试制初期,技术部要对新产品进行概略工艺设计,根据研发部编制的产品设计说明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状况,进行简单的工艺流程设计。第 10 条 工艺分析在工艺流程设计完成之后,技术部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进行材料改制、元器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工艺分析。第 11 条 技术部应负责对产品工作图进行工艺性审查。第 12 条 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具体内容如下。1.工艺过程卡片,即路线卡。2.关键工序卡片,即工序卡。3.装配工艺过程卡,即装配卡。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第 13 条 设计模具由技术部根据产品试制的需要设计模具。设计过程中技术部应当本着经济可靠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模具、通用模具、组合模具、简易模具、过渡模具等。第 14 条 制定工时定额技术部制定试制用的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第 15 条 试制质量管理在研发设计成果试制过程中,技术部应当按照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且做好试制记录,编制产品质量要求文件。第 16 条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结束之后,技术部应当编写试制总结。试制总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的验证情况。2.在装配和调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和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方法。3.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第 17 条 样品内部测试1.研发设计成果试制结束之后,应将样品或小批量试制产品投入内部测试和修正阶段。2.内部测试应由研发项目涉及的部门一同协作进行,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确定该产品是否可以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第 18 条 样品技术鉴定对样品或小批量试制产品进行技术鉴定,并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技术鉴定的结论应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1)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该产品能否投入小批量试制。(2)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2.小批量试制鉴定结论内容。(1)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具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该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2)明确产品应改进的事项,做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第 19 条 顾客测试1.通过技术鉴定的样品应当投入顾客测试中。将试制出的新产品交给选定的目标市场的消费者,让他们免费使用并提出修改意见。一般情况下可选择企业内部员工来完成测试。2.在产品使用测试过程中公司应注意并提取消费者对新产品的反应和评价等有效信息。产品测试应当达到下图中所示的五个方面的目的。产品测试的目的第 20 条 样品修正研发部应当对研发设计成果按照顾客的建议和偏好进行微小的调整、改进或修正, 并编写改进方案。第 21 条 编制研发设计成果测试报告在研发设计成果测试完毕之后,由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设计成果测试报告,报告中的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等均应按照鉴定大纲的规定来填写和编制。第 22 条 编写型式试验报告研发设计成果经过全面性能试验后,由质检部编写型式试验报告。质检部在报告中应对试验项目和方法,产品的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等进行总结。第 23 条 编写运行报告每一项研发设计成果都必须经过样品和小批量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和小批量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第 24 条 当研发决策委员会或总经办对研发设计成果从技术、经济方面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研发部方可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发现该产品的设计缺点评价该产品的商业前景为制订新产品的市场营销计划提供资料发现新产品对各个细分市场的吸引力评价其他产品的配方及移交时间的意见。第 25 条 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具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第 4 章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经费管理第 26 条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经费划拨管理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或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2.属于公司的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公司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3.经总经办审批后,公司对外技术转让费用可划拨用于新产品研发工作。第 27 条 研发设计成果试制和测试经费使用管理1.研发设计成果试制和测试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使用单位,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研发设计成果测试经费经总经办批准后,由研发部支配使用、财务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第 5 章 附则第 28 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制定,研发部保留对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第 29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