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比较数据
1比较数据被审计单位: 项目: 比较数据 编 制 : 日 期 : 索引号: DI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复核: 日期: 一、审计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比较数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二、审计程序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 执行人1.如果是连续审计,执行下列审计程序:(1)审查比较数据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期数据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和充分披露;(2)审查比较数据与上期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和相关披露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和充分披露。略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经审计,执行下列审计程序:(1)上述第 1 项列示的两个审计程序;(2)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DF3.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出具审计报告的考虑:(1)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1)如果未解决的事项导致对本期数据出具非无保留略2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比较数据和本期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如果未解决的事项不导致对本期数据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比较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并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1)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不重要,在针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不再提及该事项;2)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仍很重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4.当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出具审计报告的考虑:(1)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更正,并已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与更正的财务报表是否一致;(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且比较数据未经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比较数据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3)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略5.如果识别出比较数据存在重大错报,应当要求管理层更正比较数据。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应当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