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1.为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促使员工不断改善工作绩效,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培训规划、职位晋升、岗位轮换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第 2 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考评期内未到岗累计超过 个月(包括因请假及其他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当期考核。第 3 条 考核原则1.公平公开原则即员工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所有员工都要接受考核,对同一岗位执行相同的考核标准。2.定期化与制度化绩效考核既是对员工过去和现在工作情况的考察,也是对其未来工作行为进行预测,将员工绩效考核定期化、制度化,有助于全面了解员工潜能,及时发现公司组织中的绩效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3.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对公司员工进行考核时,考核指标分为定性化与定量化两种,并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定性化指标权重占 40%,定量化指标权重占 60%) 。4.沟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者。第 2 章 绩效考核内容第 4 条 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益等。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考核重点有所不同。如开发类岗位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岗位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事务类岗位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量及质量等。第 5 条 工作能力根据本人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来评价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第 6 条 工作态度主要是对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价,包括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等。第 3 章 绩效考核实施第 7 条 考核周期1.根 据 岗 位 需 要 , 分 别 对 员 工 实 施 月 度 考 核 或 季 度 考 核 , 其 实 施 时 间 分 别 是 下 一 个 月 的 日 、 下 一个 季 度 的 月 日 月 日 。2.年度考核,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公司实施的年度考核,考核实施时间一般为下一年度第一个月的 日。第 8 条 设定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根据前期制订的绩效计划及职位说明书等文件,分别制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及考核项的分值等内容。第 9 条 考核实施1.考核者依据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考核分值确定其考核等级。2.考核者应熟悉绩效考核制度及流程,熟练使用相关考核工具,做到与被考核者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客观、公正地完成考评工作。第 4 章 绩效考核面谈第 10 条 绩效面谈应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与被考核者单独进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选择参与。第 11 条 如果被考核者认为考核结果不公正,与考核者沟通无效,并确实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启动考核结果申诉程序。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员工考核申诉后的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第 5 章 考核结果应用第 12 条 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将其划分为五个等级,主要应用于职位晋升、培训需求、季度及年度奖金发放、薪资调整等方面,具体应用详见下表。考核结果应用表评估等级 考核得分 培训需求程度 职位晋升 奖金发放 月薪资调整S 90100 无 推荐 110%发放 基本工资+ 元A 8089 一般 储备 按 100%发放 基本工资+ 元B 7079 较强 按 85%发放 基本工资不变C 6069 强 按 75%发放 基本工资不变D 60 以下 很强 无 基本工资- 元第 6 章 附则第 13 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