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本和费用核算规定
六、成本和费用核算规定1.目的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参考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对成本和费用核算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3.主要规定3.1生产成本核算。3 .1.1公司设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3.1.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2个明细科目:(1)基本生产成本。(2)辅助生产成本。3.1.3公司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1)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2)属于公司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3)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3 .1.4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3.2制造费用。3.2.1 公司设置“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3.2.2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3.2.3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 3.3 主营业务成本。3.3.1 公司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3.3.2 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 3.3.3 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3.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公司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主要业务而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3.5 其他业务支出。公司设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公司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成本、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3.6 存货跌价损失。公司设置“存货跌价损失”科目核算由于存货遭受损毁、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而产生的损失。3.7 营业费用。3.7.1 公司设置“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3.7.2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3.8 管理费用。3.8.1 公司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开办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账准备等。3.8.2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3.9 财务费用。3.9.1 公司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3.9.2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3.10 营业外支出。公司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3.11 所得税费用。公司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3.1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司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