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城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第三城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分公司。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第二章 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 头等舱 商务舱 凭据报销总公司各部门正副总经理、分公司正副总经理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及相当职务人员其它人员 硬席(硬坐、硬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总公司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分公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80给予补助。若遇本线路只有夕发朝至软卧专列的,可购软席卧铺票。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八条 乘坐飞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凭据报销。第九条 出差人员可报销时间对应的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的交通费及从出差地市区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的交通费。出差地分公司负责接送的或无对应车票的,不再报销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的交通费。第十条 全国铁路第七次提速后,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可以乘坐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总公司各部门正副总经理、省分公司正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其它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标准:公司总部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套间,总公司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和分公司主持工作的总经理可住标准间,其它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 600 元、总公司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和分公司总经理每人每天不超过 300 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 元的标准凭据报销。超标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其它人员单人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可以上浮50%,性别不同二人出差的,视同单人出差。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酒店的个人消费、洗衣费、长话费等一律自行承担。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十六条 为强化差旅费预算管理,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不得由出差地的分支机构承担,一律自行结账,回原单位报销。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 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考虑到工作特性,路途中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住勤地无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在 50 元补助标准以内凭出差地餐饮发票据实报销,无有效票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病住院,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公杂费。住院超过 30 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十九条 出差期间除总公司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包括省分公司主持工作总经理)以上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发生宴请费用。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异地宴请的审批程序参见费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五章 公杂费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30 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公司、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会议主办方承担食宿费用的,不再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若统一安排住宿,但费用自理的,住宿费可根据会议费发票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公司按规定标准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公司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三条 到分公司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分公司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20 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公司 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