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按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一、 按企业会计制度第六章成本、费用的规定范围,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分为:“主营业务成本” 、 “营业费用” 、 “管理费用”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财务费用” ,对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分类和核算。二、 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经济事项为依据,按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确定当期收入与成本、费用。三、 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年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中又分为: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不够固定资产条件的计入“待摊费用” 。四、 固定资产折旧: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财政资金投资购建和公司经营利润购建的固定资产。(一) 、财政资金投资构建的固定资产又分为会堂建设办建设或构入的固定资产和管理公司成立后财政专项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这两部分固定资产作为公司经营中管理专用,不计提折旧。(二)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经营利润构建的固定资产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及范围列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鉴于公司固定资产都属于高科技电子设备及高档家具等,我们采用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之一“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五、职工福利,按计税工资额的 14提取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2、1.5提取,计入“管理费用”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职工福利费不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提取,按实际发生列支,全年职工福利支出限额在年工资总额的 14之内;职工教育经费也不在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5提取,按实际发生列支,全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限额在年工资总额的 2.5之内。六、本公司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重要性、一致性的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经理批准,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