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控实施办法 (2)
招待费管控实施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实施目的为 规 范 公 司 公 关 招 待 管 理 工 作 , 明 确 公 关 招 待 流 程 、 礼 仪 和 标 准 , 维 护 与 提 升 公 司 形 象 , 特 制 定 本办 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成员公司和项目组的招待管理工作。2.本办法所称公关招待是指对以建立、维护良好关系或重大业务谈判为目的来访的政府机构、相关公司、客户、社会团体等的招待,以下统称“招待” 。3.本办法不包括项目开业典礼、揭牌、点火仪式等活动,此类活动的招待需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指导性方案,其预算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执行。4.如果是出差时请客户发生的餐费,则列入招待费。第 2 章 招待标准和程序第 3 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关招待的管理机构。第 4 条 各业务招待部门要严格按照 A、B、C 三级招待规格和标准具体执行,如表 8-4 所示。表 8-4 业务规格和标准规格 来访客户和事由 招待标准陪同标准:总部由董事局主席或集团总经理出面陪同,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主席或总经理指定、委托专人陪同,与此相关的专业集团及成员公司由本单位总经理作为主陪同会场及周边环境布置:鲜花、水果、饮料、毛巾或纸巾、喷泉、灯光、扩音设备等用车标准:高档礼宾车迎送宴请标准:董事局主席、集团总经理出面或指定代表出面宴请的,实报实销;成员公司总经理出面或代表出面的,平均每人 80100 元住宿标准:三星级套房以上标准A 级公关招待中央首长、国家部委、省市政府领导等重要来宾视察、考察、洽谈重大业务礼品标准:集团董事局主席或总经理出面招待的可定制礼品,费用实报实销;其他招待人员可赠送体现公司文化特色的纪念品陪同标准:专业集团原则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陪同;成员公司由总经理陪同住宿标准:三星级标准间以上宴请标准: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招待的,平均 5080 元/人;成员公司总经理出面或代表出面的,平均 50 元/人B 级公关招待1.地、市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官员的考察或业务洽谈性来访2.以建立或维护公共关系为目的的重点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来访礼品标准:赠送体现公司文化特色的纪念品或其他现有中档礼品陪同标准:专业集团及成员公司由招待主管部门负责人陪同住宿标准:三星级标准间宴请标准:招待部门主管领导出面的,平均每人 40 元C 级公关招待1.以参观学习为目的的地、市级以下政府机关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或个人2.其他临时性普通来访团队或个人礼品标准:赠送体现公司文化特色的纪念品或不赠送第 5 条 A 级招待方案应该提前三天拟订,B 级和 C 级如果拟订会影响工作效率的话,可以不拟订招待方案。来不及拟订方案的可进行草拟或口头汇报招待工作。涉及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招待管理部门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情况与注意事项。第 6 条 陪同来访人员用餐时,如来宾人数在 10 人以下,原则上我方陪同人员最多不得超过 3 人;如来宾人数在 10 人以上,则每增加 5 人我方增加 1 名陪同人员。第 7 条 招待管理部门应按季度对招待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第 8 条 对于重要的来宾应设立招待卡,详细记载其爱好、兴趣与特点等。第 3 章 招待费的使用第 9 条 招待费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礼品赠送费、车辆使用费、胶卷及洗印费,鲜花、水果、饮料等购买费和笔、墨、纸张费。第 10 条 住宿和就餐原则上就在公司规定的酒店及饭店。第 11 条 招待费应在招待审批单 (如表 8-5 所示) “费用预算”一栏中填写,一同申请报批。表 8-5 招待审批单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主要人员姓名及职务 来访人数 来访目的接待情况说明招待地点及标准招待预算陪同人员住宿安排经办部门意见 主任签字:年 月 日总经理办公室意见 主任签字:年 月 日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签字:年 月 日第 4 章 招待费的审批第 12 条 招待主管部门领导根据招待审批单的内容对预算进行审核,特殊情况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须报上一级领导批准。第 13 条 招待费由财务部根据审定后的费用数额借支。第 14 条 招待工作结束后三日内,经办人将主管领导签字后的发票凭证与招待审批单一起送财务部核算报销。第 5 章 招待费的报销第 15 条 财务部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核定各部门的招待费总额,由部门分解月度支出额,按月度分解预算定期考核,超额部分由部门经理承担。第 16 条 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上报本单位业务招待费用预算,由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掌握开支。第 17 条 属于预算内的业务招待费用,凭正式票据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活动性质、参加人数,报部门经理审批,由助理总经理(含)以上的各主管领导签字、财务总监核准后予以报销。子公司则要有总经理助理(含)以上的各主管领导签字,由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核准后予以报销。第 6 章 附则第 18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 19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