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品改设公司筹划纳税方案
收购废品改设公司筹划纳税方案受控状态方案名称某化工公司收购废品改设企业筹划纳税方案编 号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一、筹划背景化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塑料制品,自成立以来原料(废旧塑料)主要靠自己收购,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税负一直居高不下。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仅为 5%左右,而我企业则达 12%以上。如果公司改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塑料,能够取得一定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根据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 17%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公司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同时,原材料的成本也大大增加,税负虽然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并没有增加。二、筹划目的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三、筹划办法(一)筹划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投资设立一个废旧塑料回收企业,不仅回收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且 化工公司还可按照回收企业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筹划前后比较经调查,设立回收公司增加的成本(注册费用、管理成本等)并不高,基本上属于固定成本,低于节省的税收,而且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的收益会越来越多。筹划前后企业有关数据对比如下。1.筹划前。假设公司 80%的原材料自行收购, 20%的原材料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本年度前三个月,自行收购废旧塑料 400 吨,每吨 200 元,合计 80 000 元;从其他废旧塑料经营单位购入废旧塑料 100 吨,每吨240 元,合计 24 000 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4 080(10024017% )元;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2 000 元;生产的塑料制品对外销售收入 10 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及税负率如下。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 00017%(4 080+2 000)10 920(元) 。税负率 。%92.1010922.筹划后假设回收企业以每吨 200 元的价格收购全部原材料(废旧塑料)500 吨,以每吨 240 元(与其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销售价相同)的价格销售给化工企业,其他资料不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而化工企业的增值税额及税负率如下。允许抵免的进项税额50024010%+2 00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 00017%14 0003 000(元) 。税负率 。%31033.前后结果比较筹划后, 化工公司所设立的回收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而 化工公司则节省增值税额达 7 920(10 9203 000)元,税负率下降了 7.92%,同时还节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