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契约书
合并契约书甲方:北京 啤酒股份有限企业 乙方:哈尔滨 啤酒股份有限企业为实现合作共赢,经双方洽商并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同意合并经营,特订立合并契约条款如下。一、甲方为存续企业,乙方为解散企业。二、甲乙双方经洽商,甲方愿以所持有的乙方股份,每 2 股折换甲方普通股股票 1 股,但不得超过双方企业的净值(甲方股票面额为 5 元,乙方股票面额为 2 元) ,其折算不足 1 股部分,由甲方职工福利委员会根据面额以现金承购。三、本契约所定的双方股票折换比例,经双方股东会分别议决同意后生效,直至合并完成为止。乙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后发生的资本净值变动不影响本契约所订的双方股票折换比例。自双方董事会提报股东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之后合并日起,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悉由甲方概括承受,但甲方可以自签订本契约之日起派员监管。四、本合并协议经由甲乙双方董事会分别通过后签订,并分别提经双方企业股东临时会议决议后生效,并即由双方依照奖励投资条例的规定,共同向工商局申请本案的核准专案合并,由甲方向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增加股本。若上述申请经过相当期间后获核准,应由各该企业董事会拟订办法,分别报请各该企业股东会批准。五、甲乙双方于股东临时会通过后应即编造截至 年 月 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等,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并公告可于 3 个月限期内表示异议。六、本合并契约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办理,法令未规定者,由双方董事会通过洽谈办理。七、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备用。甲方(存续企业): 乙方(解散企业):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 企业地址: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