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文件准备程序与要求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文件准备程序与要求先以英国为例,说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文件准备的程序和要求:(一)确定需要准备的文件1998 年 10 月英国国内税务局发布了纳税指南公告,提出了纳税公司应提供的主要文件包括:商业和金融往来的细节;往来交易的性质、条款和金额;用来决定交易性质、条款和金额的方法,包括可供比较的第三方当事人交易或者利润率;选定的方法如何得出公平价格或者是如果未能做到,纳税申报书应如何作相应的调整;同第三方当事人和内部消费者相关商业协议的调整内容等。(二)制定文件准备的计划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满足各相关国家文件准备要求的工作量十分巨大,因此公司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进行计划准备。通常,在年度开始时公司至少应对转移定价审查一次,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战略遵循转移定价的相关法规。据英国政府估计,这方面的启动费用小公司可达到 11 000 英镑,而最大型公司可能会达到 110 000 英镑。(三)转移定价的审查跨国公司证明和支持其转移定价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对目前的转移定价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流程如下:(1)确认交易情况;(2)分析职能和风险;(3)评估当前转移定价政策,包括定价方法及价格,现有文件准备;(4)可比数据以及选定公平价格;(5)定价方法或价格的改变情况,并对变动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6)记录现在的定价方法和价格水平;(7)转移定价文件的报告与整理及保存。(四)检索可比公司跨国公司必须自己提供文件证明对内部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因此跨国公司必须找到在职能和风险方面可以与其相比较的独立公司,并证明这些独立公司的利润和费用与自己是相似的。为了确定这些公司,可以利用公司财务数据库、因特网和贸易期刊及现有的产业分析报告 3 个主要的信息资源。附表 3-1 列出了 OECD、英国和美国等转移定价相关规定中文件准备要求和文件准备清单。附表 3-1 0ECD 和英、美等 17 国的转移定价相关规定中文件准备要求OECD纳税人必须根据谨慎的商业惯例选择定价方法;税务当局要求纳税人准备相关的文件应是合理的;附表 3-2 中的信息既非最低要求,也非完备列报;文件的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意大利法律要求纳税人的收入增减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建议文件准备遵循 OECD 准则;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澳大利亚纳税人必须根据谨慎的商业惯例选择定价方法,并依照附表 3-2中要求准备相应文件;文件的准备最好和交易同期进行。日本无相关法律要求,但强烈建议进行文件准备以便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所需的文件类型可参照附表3-2;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比利时没有相关法律要求文件准备,最好依据 OECD 准则进行文件的准备,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韩国必须提供附表 3-2 中所提到的相关文件;文件准备最好和交易同期进行(对 1995 年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有效) 。巴西纳税人必须根据谨慎的商业惯例选择定价方法;并依照附表 3-2中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件;文件的准备最好和交易同期进行(适用于 1997 年 1 月 1 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墨西哥在交易的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证实交易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所需文件可参照附表 3-2(1996 年起生效) 。加拿大纳税人必须根据谨慎的商业管理选择定价方法;并依照附表 3-2中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件;文件的准备最好和交易同期进行(适用于 1997 年 12 月 31 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荷兰无相关法律要求,审计所需的文件类型可参照附表 3-2;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丹麦法律要求纳税人提供足够的文件材料以评估受控交易,并建议依照附表 3-2 中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件;文件的准备和交易最好同期进行(适用于 1999 年 1 月 1 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新西兰无相关法律要求,审计所需的文件类型可参照附表 3-2;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法国需要预先做好文件准备工作;审计所需的文件见附表 3-2,必须于 60 天内提供;文件准备最好和交易同时进行(1996 年 4 月 12日起生效) 。南非无相关法律要求,但最好保留相关文件以证实交易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文件的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德国并无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没有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则将会要求纳税人完成名目繁多的调查表;审计通常需要文件种类可参照附表 3-2;税务部门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其公司在别国所准备的文件;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西班牙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建议遵循OECD 准则进行文件的准备;文件准备和交易无需同期进行。英国纳税人必须保留与收益相关的真实和全面的文件材料;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转移定价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理;所需要准备的文件类型可参照附表 3-2;与交易同期准备的文件最好在所得税申报之前提交(对 1998 年 7 月 1 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有效) 。美国必须提供附表 3-2 中所指明的主要文件以及相关的背景材料;文件准备必须与交易同时进行(对1993 年 12 月 31 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有效) 。附表 3-2 0ECD 和英、美等 16 国在转移定价相关规定中要求的文件准备清单 *O 英 美 澳 比 巴 加 丹 法 德 意 日 韩 墨 荷 新 西E 国 国 大 利 西 拿 麦 国 国 大 本 国 西 兰 西 班C 利 时 大 利 哥 兰 牙D 亚相关业务的总体介绍组织结构的描述选用的方法及其理由拒选的方法及其理由受控交易分析可比案例经济分析年末的相关数据指标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