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权金融企业投资者凭借对金融企业资本的所有权,依法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手段是利用对若干重大事项的控制权,约束经营者的财务行为,以确保金融企业资本的安全和增值,最终实现投资者自身的利益。(一)基本管理事项决策权投资者的基本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批准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决定会计政策、审议批准金融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部门设置规定了金融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次、不同部门的财务管理权限及责任,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管理关系,其实质是将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以金融企业内部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金融企业日后的财务行为提供支持和约束。金融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是保证金融企业总体战略和财务目标在长期和短期内都能得到贯彻实现的基本手段。这几个事项都是投资者掌握财务控制权的基本体现,因此,其最终决定权必须由投资者行使。(二)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这些重大事项包括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判断一个财务事项是否“重大” ,除了看涉及金额相对于金融企业资产的比例高低之外,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容易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决定了金融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投资者不能直接干预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行使主体是经营者,理论上,当经营者与投资者制定的财务计划和目标保持一致,勤勉尽责时,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等诸多问题,经营者的决策很可能不利于金融企业长远发展,损害投资者利益。尽管如此,无论是从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是从成本效益原则看,投资者不可能因为两者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而取代经营者作出每一项决策。因此,投资者只能对一些重大财务事项,掌握最终决策权。(三)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以及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金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调节和检查,以确保金融企业遵纪守法地实现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财务监督是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保障性手段。投资者一方面可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对经营者实施内部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和资产评估对经营者实施外部财务监督。在实施财务监督时,由投资者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意义。因为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会计报告来了解经营者的工作成果,独立第三方即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活动,是保证和增强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的主要途径。如果由经营者聘用中介机构,就有可能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从而削弱相关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公司法第 l70 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也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精神。(四)财务考核投资者通过一定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对经营者财务业绩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为经营者的任免、职务调整和薪酬激励等提供依据。(五)决定财务负责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投资者决定。金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指金融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或财务总监,这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