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1湖南正 虹 科技 发 展股 份 有 限 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 制 度湖 南 正 虹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度(经 2013 年 2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 存量资产 运营效 益 , 规范公司 证券投 资 流程, 防范证券 投资风 险 , 保证证券 投资资 金的安全 和有效 增 值, 实现证 券 投资决策 的科学 化、 规范化、 制 度化 ,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法 、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 市 规则 等相 关法律、 法 规、 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的 规定并 结合公司 实际 情况,制 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 所称 证券投资 ,主要 是 指在国家 政策允 许 的情况 下, 公司及 公司下 属控股企 业作为 独 立的法人 主体, 在 控制投资 风险 的前提下, 以提高 资金使用 效率和 收 益最大化 为原则, 在证券市 场投 资有价证 券并承 担 有限责任 的行为 。证券投资 应遵循 确 保资金安 全、效 益 优先、 量 力而行 的 原则。 公司证券 投资资 金 来源为闲 置自有 资 金 , 不得 将募集 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 直接或 间 接用于证 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 所称 “证券投 资”包 括 以下五 类 : 1.新股申 购;2.股权投 资:上 市 公司的增 发、配 股 及拟上市 公司的 股 权投资、 国债、公 司债券 ( 含可转债 );3.上市证 券投资 : 已上市交 易的证 券 及其衍生 产品 ( 含 股票、 基 金、债券 、股指 期 货等);4.以证券 投资为 目 的的委托 理财产 品 的投资;5、公司董事 会授权 的其他证 券投资 项 目。2湖南正 虹 科技 发 展股 份 有 限 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 制 度第四条 本制度 适用 于公司及 下属控 股 子公司 的 证券投 资 行为。未经公司 批准 , 公 司下属控 股子公 司 不得进 行 证券投 资 。 第五条 证券投 资的 具体实施 细则另 行 制定。第二章 证券投 资 的决策 、 执行和控制第六条 公司组 建证 券投资小 组具体 负 责证券投 资业务 , 证券投 资小组的 组成由 公 司董事会 根据项 目 内容确定 。第七条 公司证 券投 资应在充 分评估 投 资风险 并 确保资 金 安全的 前提下, 由 董事会 指定相关 部门或 相 关专业人 员负责 具 体运作; 财 务 部门负责 资金的 汇 划;审计 部门负 责 对证券投 资事宜 定 期审计和 评 估。第八条 证券投 资小 组依据公 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 在董事 会 的授权 范围内开 展证券 投 资活动;第九条 证券投 资方 案由负 责 具体运 作 的部门或 人员制 定 报证券 投资小组 审核通 过 后执行。 证券投 资相 关人员必 须严格 按 照已通过 审 核的投资 方案进 行 操作。 在执 行过程 中, 根据市 场的变 化情况需 要调 整方案的 ,须按 要 求重新进 行报批 。第十条 公司负 责具 体运作证 券投资 的 部门或人 员应 定 期 报告证 券投资情 况。 包 括 证券投资 进展情 况 、 盈亏情 况和风 险 控制情况 , 并 在定期报 告中披 露 报告期内 证券投 资 以及相应 的损益 情 况 。第十 一 条 公 司证券 投资相 关 人员必 须 认真学习 国家法 律、 政策、 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 关于证券 市场投 资 行为的各 项规定, 认真分析, 准确运用, 不得进 行 违法违规 交易。第三章 证券投 资 的账户 管 理第十 二 条 公 司应在 中国证监 会核准 营 业的证 券 公司以 本 公司名 义设立证 券账户 和 资金账户 进行证 券 投资, 不 得使用 他人 账户或向 他 人提供资 金进行 证 券投资。3湖南正 虹 科技 发 展股 份 有 限 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 制 度第十 三 条 证 券投资 资金应 开 设专门 的 银行账户 ,并在 证 券公司设立资金 账户, 与 开户银行 、 证券 公 司达成三 方存管 协 议, 使银 行账 户与资金 账户对 接。 资金账户 中的资 金 只能转回 公司指 定 三方存管 账 户。第十 四 条 在 证券公 司设立 的 证券账 户 和资金账 户 由负 责 证券投 资的部门 或人员 进 行管理并 保管密 码; 在银行开 设的账 户 由财务部 进行管理并 保管密 码 。第四章 证券投 资 的资金 管 理第十 五 条 公 司财务 部负责证 券投资 资 金的管 理 。财务 部 对证券 投资资金 运用的 活 动应当建 立健全 完 整的会计 账目, 做好 资金使用 的 账务核算 工作。第十 六 条 公 司财务 部负责按 照批准 后 的投资计 划划拨 证 券投资 资金。 用 于证券 投资 的资金来 源仅限 于 公司可供 出售金 融 资产处置 所 获得的资 金, 不得 另行调拨 资金进 行 证券投资。 资金进 出证券投 资资 金账户须 按照公 司 财务制度 履行审 批 程序。第十 七 条 公 司进行 的证券 投 资完成 时 ,应取得 相应的 投 资证明 或其它有 效证据 。第十 八 条 财 务部 应 根据谨 慎 性原则 , 预测各 项 投资可 能 发生的损失,按 会计制 度 的规定计 提跌价 准 备。第五章 证券投 资 的风险 控 制第 十 九条 证券 投资的实 施及风 险 控制措施 :(一) 证券 投资相 关人员在 具体授 权 范围内 , 负 责有关 证券投资 事宜, 在 规定额 度 内使用资 金, 视 资 金情况确 定具体 的 投资额度 。 不 得擅自利 用融资 融 券或其他 方式放 大 投资规模 ,增加 投 资风险。(二) 公司 进 行证券投 资, 必 须 执行严格 的联合 控 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 人 员共同控 制, 且证 券操作人 员与资 金 、 财务管理 人 员相分离 ,相互 制 约,不得 一人单 独 接触投资 资产。4湖南正 虹 科技 发 展股 份 有 限 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 制 度(三) 公司 证券 投资相关 参与人 和 知情人员 须保守 公 司证券投 资秘密, 不得 对外公 布, 不得利 用知悉 公司证券 投资的 便 利牟取不 正当 利益和买 卖与公 司 投资相同 的证券 。(四) 公司 财务 部门根据 证券投 资 相关负责 人的指 令 负责资金 的 汇划,安 全、及 时 入账。(五) 公司审 计部门不 定期对 证 券投资事 宜进行 审 计。第六章 证券投 资 的信息 披 露第 二十条 公司 参与证券 投资的 人 员均为公 司信息 披 露义务人 , 有义务和 责任向 公 司董事会 秘书通 报 公司的证 券投资 情 况。第二 十 一条 公 司董 事会及董 事会秘 书 根据上 市公司 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等法律 、 法规、 规 范性文 件的规定, 以及公 司 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 履行 公 司证券投 资的信 息 披露职责 。第七章 附则第二 十 二条 本 制度自公 司董事 会 审议通过 之日起 实 施。 第二 十三条 本 制度 未尽事宜 , 按国家 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执行 ; 本制度如 与国家 日 后颁布的 法律、 法 规或经合 法程 序修改后 的 公司 章程 相抵 触时, 按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公 司 章程的 规定执 行 ,并修订 本制度 , 报公司董 事会审 议 通过。第二 十 四条 本 制度 由公司 董 事会负 责 解释。湖南正 虹科技发 展股份 有 限公司董 事 会二 一三年二月 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