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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06 年 5 月 11 日)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公 司 、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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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成 立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草 案 )( 二 00 七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二 00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二 00 七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二 00 七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将 于 公 司 发 行 H 股 并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 人民共 和 国注册成 立之外 商 投资股份 有限公 司 )章 程(二 七年四月三十日二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八年度股东大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二 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本 章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维 护 公 司 、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 公 司 是 根 据 国 家 体 改 委 颁 发 的
中 兴 沈 阳 商 业大 厦 ( 集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公 司 章 程( 2013 年 6 月 25 日 , 经 2012 年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目 录第 一章 总则第 二章 经 营 宗旨 和 范围第 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 四章 股 东 和股 东 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 人民共 和 国注册成 立之外 商 投资股份 有限公 司 )章 程( 二 七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二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二 七 年 九 月 十二 日 二 七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二 八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二 八 年 第一 次 临 时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二 00 七年四月 日二 00 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于公司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当日生效( 本 章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公 司 法 ”)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 立 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二 00 七年四月三十日二 00 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00 七年九月十二日二 00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00 八年四月十一日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00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二 00 八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本 章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 立 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二 00 七年四月三十日二 00 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00 七年九月十二日二 00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00 八年四月十一日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于公司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当日生效( 本 章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根据国家体改委颁发的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1中房地 产 股 份有限 公 司章 程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2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 围 股份第 一节第 二节 第 三节股份 发行股份 增减 和回购 股份 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 会第 一节第 二节 第 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 第二节第六章 第七章第 一节第 二节股东股东 大会 的一般 规定 股东 大会 的召集 股东大会 的提 案与通 知 股东 大会 的召
茂 业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2013 年 7 月修 订, 本章 程经公 司 2013 年第 一次 临 时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 )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 则 -经营宗旨和 范 围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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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英力 特 化 工股 份 有 限公司章 程二 一 二 年 十 二月第 1 页 共 58 页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
宁 夏 英 力 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司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了进一步规 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第 一条控股股东行为,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