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第 1 条 为加强公司的收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记录及时、准确,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劳务输出等。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投资收益:各项投资创造的收益。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材 料 销 售 、 固 定 资 产 出 租 、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 提 供 非 工 业 性 劳 务 等 取 得 的 收 入 。第 3 条 各项收入的确认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执行。( 1) 产 品 销 售 的 收 入 按 照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按 照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金 额 确 定 , 现 金 折 扣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销 售 折 让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冲 减 当 期 收 入 ; 已 经 确 认 收 入 的 商 品 发 生 销 售 退 回 时 , 应 冲 减 退 回 当 期 的 收 入。( 2) 劳 务 输 出 的 收 入 按 照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1)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日按完成劳务输出的百分比确认相关劳务收入。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以相同金额结转成本;若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公司与接受劳务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第 4 条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应由公司统一申请报批、处理,并由公司直接记录。第 5 条 其他业务收入:原则上参考以上产品销售、劳务输出确认收入的办法并根据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其中原材料的销售,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按销售处理,按实际销售价款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为收入;固定资产的出租和无形资产的出租由公司根据资产状况,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相应收入由财务部直接确认。第 6 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务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