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业收入管理制度
酒店行业收入管理制度下面是酒店行业的收入管理制度,供酒店行业的读者参考。酒店行业收入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酒店的收入管理,规范收入管理行为,确保收入账务处理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主要侧重于下列事项的管理。1.酒店免单事项的管理。2.酒店收银事项的管理。3.酒店夜审和日审事项的管理。第 2 章 免单事项管理第 3 条 免单事项范围:主要指因服务质量或者菜品质量等引起客人投诉,需要免单处理的。第 4 条 因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等引起客人投诉,需要对账单或点菜单免单的,根据实际情况,酒店总经理现场或电话委托部门经理免单,详细注明原因,并亲笔签字或最迟次日补签,费用记入酒店交际费。第 5 条 因服务质量或者菜品质量等引起客人投诉,需要免单奉送菜肴的,按照费用管理制度执行。第 6 条 因服务质量或者菜品质量等引起客人投诉,需要赔偿的,根据实际情况,酒店总经理现场或电话委托部门经理免单,详细注明原因,并亲笔签字或最迟次日补签,费用记入酒店交际费。第 3 章 收银事项管理第 7 条 酒店消费除房租收入、电话费收入和服务费收入外,其他酒店各项消费事项或收入,包括退酒水或其他退还服务,都须由相关营业部门落单。第 8 条 酒店严格禁止内部人员采用自用房、维修房名义或福利名义消费,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第 9 条 经过落单处理的收入项目。1.食品收入落单:填写食品单(一式四联) ,一联交收银、一联交传菜员、一联交厨房、一联餐饮部留存。2.香烟酒水收入落单:填写一式两联的酒水单,一联交收银、一联交水吧。3.客房收入中的杂项收入(麻将、麻将桌)落单:客房服务员填写一份两联的租借条或酒水单,经客人签字认可后,一联交前台收银、一联交客房部提货。客房部由专人对所经管的物品进行登记。第 10 条 对于退还的酒水或其他退还服务还必须有相关营业部门签字认可或签收。第 11 条 所有单据必须由相关部门按序号保留齐全,次日交财务部稽核会计。第 12 条 每班收银结束后,收银员都应打印当班交班报表,一式两联,一联随当班账单一起交夜审,一联交营业部门存档。第 13 条 餐饮账单要求按账单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不得遗失账单;餐饮作废账单和零账单必须详细注明理由。第 14 条 收银员每日必须及时将押金收入、消费收入及各项其他预收收入款项(含 IC 卡、贵宾卡预售收入)上缴。第 15 条 收银员每日进行交班清账时,须清点本日所收现金、信用卡、转宾客账和转招待账等,并与当班报表核对一致。第 16 条 收银员在当日下班前,必须将当班营业款在至少有另一名员工在场的情况下投入指定保险箱中,并在缴款表上填写清楚,同时要求见证人签字证明。第 17 条 收银员必须将备用金与个人款项严格区分,保证备用金结构合理,不得以白条冲抵,不得挪用。第 18 条 收银人员必须保证酒店所有收入款项全额收取,对于折扣手续不全、少输漏输、少收漏收造成损失的,由相关经手收银员全额赔偿。第 4 章 夜审控制第 19 条 夜审人员每日对当天收入进行全面审核。1.对餐饮账单数目和金额进行核对。(1)检查已收档收银点账单、报表是否上交,检查是否存在少交漏交账单现象。(2)如有异常现象应及时登记,以便上级进行处理。2.打印菜单统计报表,并与每张账单进行逐项核对。(1)查看账单金额与报表对应统计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账单不全或有效账单没有放在最上面。(2)如有异常现象应及时登记,以便日审人员及上级主管进行处理。3.检查餐娱账单的消费明细是否与酒水单、食品单一致,单据联号、数量和金额是否相同,退菜是否符合手续。检查前台账单的消费项目与底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记少记现象。4.打印餐娱、服务费变动表、赠免单及单品折扣报表、免零报表、冲减报表、异常账单报表、前台优惠对冲明细账,审查其优惠措施是否符合手续,审批各种优惠券、免费券及有价证券的使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规定。5.核对登记招待、转账。(1)打印前台、餐娱招待明细表、转账明细表,并与实际账单进行核对。(2)查看招待中转账是否符合手续,并编制报表。6.核对房态。与接待员、各楼层主管核对房价、房态,查看是否存在房态、房价不符现象,是否存在已入住未开房、客人已退房而电脑未进行退房处理的现象,如有应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补救。第 20 条 客房部一般应于每日早 10 点、下午 2 点和下午 6 点由领班现场查房,编制手工房态报表。与前厅部核对一致后,由两个部门分别签字认可。双方部门负责人对报表的真实性负全责。第 21 条 财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 3 次亲自对维修房、空房进行现场查房,发现弄虚作假的,属工作失职的,应分别对前厅部和客房部经理处于每次不少 2 000 元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给予降级或降职处分。第 22 条 审核当日退房结账。1.打印前台实际结账、退房报表。2.审核前台入住、退房、结账时间。3.查看房租、杂项单据时候联号,是否全部计入,应加收半价、全价房租是否加收,免收或少收是否有规定批准手续。4.核对已结账账单有客人签名,是否存在押金收据未收回已结账现象。是否符合有关手续,即由客人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证号码,其签名与登记表是否一致。5.核对宾客账。核对餐娱收入及报表、客房收入日报及报表上宾客账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餐娱已发生前台未达或未记前台已达的现象,并查明原因。6.核对储值卡。打印当日储值卡消费明细表与营业日报相核对,核对储值卡消费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下账、未下账现象的现象,检查储值卡消费明细表上的每一笔消费是否有储值卡消费回执单,并有客人签名。7.审核客房报表。将每日客房交来的当日迷你吧、杂项租金报表、商务吧消费报表、赔偿报表与日报表中数字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则打印一份明细账,根据其时间、房号、单据号一一核对,查看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现象。8.稽核报告。夜审将每日夜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下来,做出一份稽核报告,以便收银主管及时核实处理。第 5 章 日审控制第 23 条 日审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稽核。1.核对水吧账。进入水吧系统,分吧台打印当日进销存报表,与当日仓库出库、收银当日销售进行核对,检查其当日账务是否真实准确。并不定期盘查实物,检查是否有白条抵货、借货不办理调拨手续的现象。2.对夜审工作进行抽查,即每日对夜审工作中的一两个工作项目进行审核,对夜审工作中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抽查。3.对收银每日缴款数进行核对,对每日收银应缴数目与实缴数目进行核对。4.对夜审所交稽核报告中有关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有关需要核实的事宜进行跟综核实、督促解决,并做好记录;如属部门配合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5.对电话计费的抽查。日审每日应核查电话计费是否正常。如电话费收入偏低,应通知总机房与电脑房核数,查看是否有人为原因导致计时器中止或死机现象。第 6 章 收入缴存控制第 24 条 开箱清点。除节假日开箱时间另行规定外,每日所有营业款应及时开箱清点,每日开箱时间定为早上8:30;每日开箱时至少两人同时到场,当场清点当日缴款袋个数与当日现金缴款汇总报表上是否一致。如所报数目少于登记表数目,应立即通知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第 25 条 开箱完毕后,将缴款袋由开箱人员一同到财务室进行现场清点,核对总数。第 26 条 清点完毕后,在不少于两人情况将营业款交到相关财务部指定开户银行。第 7 章 其他收入第 27 条 供应商因产品进入酒店销售而缴纳的进场费,由财务部、采购部、总经办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后方可确定进场费额度,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后执行。对收取的进场费,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第 28 条 酒店垃圾、废料等物资的变卖,采取竞标方式对外招标,由财务部、采购部对竞标人进行筛选,对中标人收取保证金,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执行。第 29 条 对于已办理报损手续并可能有残值收入的资产、低耗品等,需要变卖的,由仓库领班根据“资产报废处置申请书” ,注明处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处置建议价格,采取竞标方式变卖,由仓库保管、资产会计、总经办人员共同将实物变卖,交财务入账。第 30 条 因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而做出的赔偿,按照酒店门市价格收取,财务部视损坏物品的项目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第 31 条 因员工损坏酒店物品,按照内部价格做出的赔偿,财务部视为损坏物品的项目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第 32 条 因员工违反酒店管理制度而缴纳的罚没款项,直接缴纳现金或从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第 8 章 其他第 33 条 以上收入控制环节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报表资料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否则,按照每次不低于 50 元的标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报集团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处罚。第 34 条 以上相关人员未按时按质完成以上规定的,按照每次每条不低于 元进行处罚。第 35 条 对于涉及酒店收入的项目,尤其是客房租用物品、维修房应该由财务经理或收银主管经常组织抽查的方式,相应部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必须给予无条件的支持与配合。第 9 章 附则第 36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营业部制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第 37 条 本制度由酒店总经理签字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