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办法
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办法第 1 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第 3 条 审核责任主体指参与审核的部门及人员,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总工程师等,其各自的审查职责如下:1.工程部针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量的定额、参数、模型以及工程量测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的计算的准确性、项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4.总工程师对整个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工程量测算、费用计算等进行全面的审核。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工程量的估计、定额、参数、模型等的采用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第 4 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要求,主要是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八个方面: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8.其他重要事项。第 5 条 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核项目申报书;2.审核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审核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审核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方式;6.审核材料预算价格;7.审核与概算编制人员资质;8.审核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第 6 条 参与审核工作的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填写概预算审核意见书 ,并签章确认。第 7 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第 8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