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聘任王春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王春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证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 章程 等的 相关规定, 作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中 关于 聘任王春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 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 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介绍,作出独立判断,现 发表如下意见:同意聘任财务总监王春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 王春方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熟悉证券相关法律、 法规, 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 王爱国 张志元 王玉玫 张宏 王翔飞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