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山东晨 鸣 纸业 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 补 公司 第 七届董 事 会董 事 的独立 意 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对增补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杨桂花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杨桂花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 及 山 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提名杨桂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王爱国 张志元 张宏 潘爱玲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