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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成 本 预 算 管 理 制 度(试行)荣 盛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3 月1 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目标成本实施2第三章 合同审批规定5第四章 工程量核算管理8第五章 签证变更管理9第六章 月度挂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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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 鸣 纸业 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 补 公司 第 七届董 事 会董 事 的独立 意 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对增补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杨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第 3 条 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
委派董事管理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规范峰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2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母公司委派董事制度内控制度名称 母公司委派董事制度 执行部门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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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于 2014年 1月 3日 经公 司 第七届 董 事 会 2014年第 一 次临时会 议、 第 七届监 事 会 2014年第一 次 临时 会 议审议 通 过,尚 需经 公 司 2014年 第一 次 临时股 东 大会 审 议)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薪 酬 管 理 , 建 立 有 效 的董 事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度(2012 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 2013 年 5 月 7 日)为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新 大 洲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届 董事 会 2013 年第 六次 临时 会议 审议 通过, 尚须 股东 大会 审议 批准)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的薪酬管理工作, 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及 公
沈 阳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推 进 沈 阳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健 康持 续 发展 , 提 高企 业 经营管 理 水平 , 建立完 善 与现 代 企业 制 度相 适 应的激 励 约束 机 制 , 加 强 和规 范 公司董 事 、 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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