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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上 风实业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 关 联交易的事前确 认 函作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子公 司 2013 年度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经过事前确认,发表意见如下:此两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 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 , 充分体现了公平、 公允的原则。 上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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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保 密 制 度(经 公 司第 七届 董事 会第 三次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规范 浙江 上风 实 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公 司” ) 的 内幕 信息 管理, 加强内幕 信息 保密 工作, 保 护投资 者的 合法 权益, 根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公 司 法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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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草案 )第 一 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 范公 司行 为, 保证股 东大 会依 法行 使职 权,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司 法 (以下 简称 公 司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法 (以 下简 称 证 券法 ) 及 浙 江上风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章程 (以 下简 称 公司 章程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 草 案)第 一 条 宗旨为了进 一步 规范 浙江 上风 实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 董事 会的 议事方 式和决策 程序 ,促 使董 事和 董事会 有效 地履 行其 职责 ,提高 董事 会规 范运 作和 科学决 策水 平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 称 公司 法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三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 的: 为了 强化 公司董 事会 决策 功能 , 做 到事前 监督 、 专 业审 计, 确保董 事会对高级 管理 人员 的有 效监 督, 进 一步 完善 公司 的治 理结构 ,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上市 公司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管 理 制 度(草案 )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规 范浙 江上风实 业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及公 司全资 、控股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子公司 ”) 的 投资 行为, 降 低投资 风险, 提高 投资 收 益, 维护 公司 、股东和 债权 人的 合法 权益 ,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公 司 法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三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浙江上 风实 业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 )及 公司全 资、 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 称“子 公司” )的证 券投资 行为, 防范 证券投 资风险 ,保证 证券 投资资 金的安全, 实 现证 券投 资决 策及 流程的
昆 明 云内 动 力 股份 有 限 公司企 业 管理 制 度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昆明云 内 动力 股 份有限 公 司二 O 一 四 年四 月 二十八日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成都市 兴 蓉投 资 股份有 限 公司重大内 部 投资 管 理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十一 次会议 审 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 都 市兴蓉投 资股份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重大内部 投资的 集 中管理, 规范重大内 部投资行 为 ,建立行 之有效的 投资决策 与运行 机 制,促进 公司规 范 运作 ,提高投 资效益, 保
承德 南 江股份有限公司衍生 品 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五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 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根据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南风化 工 集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重大投 资 管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投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
甘 肃 靖 远 煤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甘 肃 靖 远 煤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对 理 财 产 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资金、 财产安全,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合 法权益 ,根据 中国证监 会上 市公司 信息披露 管理办 法 、 深圳证券交 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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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风 华 高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制 度(201 4 年 4 月 22 日 ,经 公司第 七届 董事 会 2014 年 第三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 步 规范广东 风华高 新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投资 者投 诉处理 工作, 建立 健全投 资者投 诉处 理机制 ,切实保护 投资者 合 法权益,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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