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Tag ]
中兴商业中兴 沈 阳商 业 大厦(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对外投 资 管理 制 度(2 014 年 6 月 5 日经第五届 董事会 第 七次会议 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中 兴沈阳 商业大 厦 (集团 )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公司 ”、 “本 公司 ”) 的对外投资 行为, 防范投 资风 险,合 理有效使用 资金, 提 高投资效 益, 根据 公司法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规 范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司” )的 信息 披露 管理 ,保护 公司 及其 股东 、 债权人 及其 他利 益相 关 人的合 法权 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成 都 华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限 公 司章 程(草案)二 O 一三 年 八月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 股份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第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 了 规 范 成 都华 泽 钴 镍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 对子公司的管理,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 完善 成 都华泽 钴镍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一般 规 定第 一条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 公司股 东大会 能够依法 行使职 权,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 简称证 券法 )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适应 成都华 泽钴 镍材 料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 发展的需要, 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上市 公司治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一章 一般 规 定第 一条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 以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强化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决 策 功 能 ,做 到 事 前审计 、 专 业 审计 , 实 现对公 司 财 务 收支 和 各 项经营 活 动 的 有 效 监 督 , 完善 公 司 治理结 构 ,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公 司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3 年修订版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北京深 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 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 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 性,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完 善成 都华 泽钴 镍材料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公 司 ”)的治 理 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
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对外投资的内部 控制和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 吉林金浦钛
深 圳 市 太 光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对 外 投 资 行 为,防 范 投 资 风 险 , 提高 对外 投 资 效 益 ,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富 奥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对外投资 行为 ,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参 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
葫芦岛 锌 业股 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 管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业务 的集中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投资效 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广 州 东 凌 粮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经 2011 年 3 月 2 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经 2014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 总 则
昆 明 云内 动 力 股份 有 限 公司企 业 管理 制 度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昆明云 内 动力 股 份有限 公 司二 O 一 四 年四 月 二十八日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