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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股 份 有 限 公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究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 公司 的规范 运作水平 ,增 强信息 披 露的真实 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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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保证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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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制 度二 一 三 年 五月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依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 关于加强社
吉林 制 药股份有限 公 司监事 会 议事规则(需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二一三年四月吉 林 制 药 股 份有 限 公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保 障 监 事 会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监 督权, 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附件3吉林 制 药股份有限 公 司股东 大 会议事规则(需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二一三年四月吉 林 制 药 股 份有 限 公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的顺利进行, 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吉林 金 浦钛业股份 有 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发 展委员会工 作 规则二 一 三 年 五月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战 略 发 展 委 员会 工 作 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适 应 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发 展 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战略,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决策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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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 吉林金 浦钛 业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
中 冶 美 利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本章程 已经公 司 第六届董 事会第 十 一次会议 审议通 过, 尚待股东大会审 批)二 0 一 三 年 十 二月1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第三节总则经营宗 旨 和
吉 林 金 浦钛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内 部 审 计制度( 第 五 届董 事 会 第 二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部门规章
吉林 金 浦钛业股份 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 员会工作规则二 一 三年五月吉 林 金 浦 钛 业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 会 工 作 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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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对外投资的内部 控制和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 吉林金浦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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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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