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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太 光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 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 ”)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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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 楹】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制度二 O 一 四 年 六月1【 中国 天 楹 】 股 份有限 公 司信息披 露 事务 管 理制度(第六 届董 事会 第一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本着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五 矿 稀 土 股 份 有 限 公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经第六 届董事 会 第四次会 议审议 通 过)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加强 五矿 稀土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信息披露管 理, 规 范 公司的信 息披露 行 为, 促进 公司依 法 规范运作 , 维护公司、 股 东、 债 权人及其 他利益 相 关人的合 法权益,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
佛 山 佛 塑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2013 年 3 月 21 日经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 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与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
广 发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理 制 度2013 年 6 月 25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 )广发 证 券信息披露事务 管 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 范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 司” ) 信息 披露 工作的开展, 根据 公司 法 、 证券法 、 上市 公司信息披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及透明度, 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 公司公平信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及透明度, 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 公司公平信
甘肃 电 投能源发展股份 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 务管理制度( 2013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 议通过)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信 息披露 行为, 加强信息 披露事 务管理 ,保护投 资者合 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十六 次会议 审 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信息 披 露 行 为 , 确 保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与 及 时 , 切 实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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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金 叶 科 教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 2007 年 8 月 18 日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 会 议通过,2014 年 1 月 21 日 2014 年度六届 董事局 第 一次临时 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或“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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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金 叶 科 教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2007 年 8 月 18 日四届董事 会第三 会 议审议通 过, 2014 年 4 月 11 日六届董 事 局第四 次 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规 范陕西 金叶科教 集团股 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公司”或 “本公 司 ”)的 投资 者关系 管理工 作, 加强与 投资者 和潜 在投资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