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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 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五届 董事会 第 二十次临 时会议 审 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福 建 闽 东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公司”) 治 理机构 , 健全内部约 束和责 任追究机 制, 促进公 司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及其他 相关人 员 恪尽职守, 提高公 司决策与 经营 管理水平, 根据
陕 西 金 叶 科 教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 2007 年 8 月 18 日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 会 议通过,2014 年 1 月 21 日 2014 年度六届 董事局 第 一次临时 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或“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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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叶 珠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经 2013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二 一 三 年 七 月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第 三 章 股 份第 一 节第 二 节 第 三 节股 份 发 行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股 份 转 让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第 一 节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陕 西 金 叶 科 教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经 2014 年 4 月 11 日 召 开 的 六 届 董 事 局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十 五 日金叶公司 章程目 录第 一 章第 二 章 第 三 章总 则 -3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3-038中 国 武 夷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 度(2013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法人治理结构 , 健 全 内部 约 束 和责任 追 究 机 制, 以 问 责促尽 责 , 促 进
福 建 中 福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问 责 制 度(201 3 年 6 月 28 日 经第 七届董 事 会 2013 年 第八 次 会议 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约束机制 , 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敦促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强勤勉尽责意识, 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北 海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度(经 2013 年 6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 、 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 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敦促 公 司董 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 责,对因其个 人不当 行 为给公司 带来损 失 进行内部 责任追 究, 强化内部 约束机制, 提 高公司 治理的有 效性, 根 据 公司法 、
华 映 科 技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问 责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自律的内生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深 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
1南 宁 糖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南宁 糖 业股份有限 公 司内部问责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敦 促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 职责,对因其个 人不当 行 为给公司 带来损 失 进行内部 责任追 究, 强化内部 约束机制, 提高公 司 治理的有 效性, 根 据 公司 法 、 证 券法 、 上
南 方 黑 芝 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 度(第七届 董事会 2013 年第四 次临时 会议 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敦促公司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履行职责, 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敦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 因 其 个 人 不 当 行 为 给 公 司 带 来 损 失 进 行 内 部 责 任 追 究 , 强 化 内 部 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新 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新 疆 天 山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完善 公 司法 人治理 ,健 全内部约 束和责 任 追究机制 ,促进公司管 理层勤 勉 尽责, 提高公 司决策 与经营管 理水平,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以
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 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为完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2 使 用 范围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
经 2013 年 6 月 26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恒 逸 石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敦促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广 西 贵 糖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问 责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敦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 当行为 给 公司带来 损失进 行 内部责任 追究, 强 化内部约 束机制 , 提高公司 治理的 有 效性, 根据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市 公司治理 准则 、企业内 部控制 基 本规范 及有关 法 律、法规
1陕西 金 叶科教集团 股 份有限公 司 问 责管理办法 ( 试行)(经 2013 年 8 月 4 日六届董事局 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 步 完善 陕 西金叶 科 教集 团 股份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 法人 治 理,健 全 内部 约 束和责 任 追究 机 制 , 促进 公司 员 工恪尽 职 守 、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 保 障公司
顺 发 恒 业 股 份 公 司内 部 问 责 制 度( 本 制 度 已 经 公 司 2013 年 5 月 29 日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完 善内部问责制度 , 增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履职意识与能力,推动敬业、务实、高效管理团队 的建设,提高公司决
陕 西 金 叶 科 教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2007 年 8 月 18 日四届董事 会第三 会 议审议通 过, 2014 年 4 月 11 日六届董 事 局第四 次 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规 范陕西 金叶科教 集团股 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公司”或 “本公 司 ”)的 投资 者关系 管理工 作, 加强与 投资者 和潜 在投资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