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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及透明度, 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 公司公平信
渤海 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加强渤 海租赁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 司” ) 信息披露管 理, 确保 正确履行 信息披 露 义务, 保护 公司、 股东、 债权 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 人 的合法权 益,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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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2013 年 8 月 经 公 司第 九 届 董 事会 第 八 次 会议 审 议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了 加强对绿 景控股 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 司” )信息披露 工作的 管 理 , 保护股东及 其 他利益相 关人的 合 法权益 , 规范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 根 据 公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 通过 )第 一章第 一条信 息 披 露 的基 本 原则为加强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经 201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二 一 三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 大会审议 通 过)二 一 三 年 八月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 第二节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 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第九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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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保 密 制 度(经 公 司第 七届 董事 会第 三次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规范 浙江 上风 实 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公 司” ) 的 内幕 信息 管理, 加强内幕 信息 保密 工作, 保 护投资 者的 合法 权益, 根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公 司 法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 券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经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三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加 强浙 江上风实 业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对子 公司的 管理, 建 立有 效的 控制 机制, 对公司 的组 织、 资源、 资产 、 投资 等和 公司 的运 作进 行风险 控制 ,提高上 市公 司整 体运 作效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则(草案 )第 一 章 总则第一条为明 确浙 江上 风实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 称 “公司 ”) 监 事会 职责 权限 , 规 范监事会 的组 织和 行为 , 充 分发挥 监事 会的 监督 管理 作用 ,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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