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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华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限 公 司章 程(草案)二 O 一三 年 八月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 股份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第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 了 规 范 成 都华 泽 钴 镍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 对子公司的管理,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 完善 成 都华泽 钴镍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一般 规 定第 一条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 公司股 东大会 能够依法 行使职 权,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 简称证 券法 )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适应 成都华 泽钴 镍材 料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 发展的需要, 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上市 公司治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一章 一般 规 定第 一条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 以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强化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决 策 功 能 ,做 到 事 前审计 、 专 业 审计 , 实 现对公 司 财 务 收支 和 各 项经营 活 动 的 有 效 监 督 , 完善 公 司 治理结 构 ,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公 司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版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 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 性,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完 善成 都华 泽钴 镍材料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公 司 ”)的治 理 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
哈 尔 滨 电 气 集 团 佳 木 斯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 第 六 届 董 事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 (以下简称 “投 资 者 ”) 之间的信息沟 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治理结构, 规范公 司投资 者关系工 作,加 强公司 与投资者 和潜在 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 间的沟 通,加深 投资者 对公司 的了解和 认同, 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良性关系的发展, 倡导理性投资, 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度,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中 国 天 楹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度(经第 六届 董事 会第 一次 会 议审议 通过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 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 投 资者(以下 合称“投 资 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关系, 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 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以利于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
五 矿 稀 土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第六 届董事 会 第四次会 议审议 通 过)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 一步完善 公司治 理 结构, 加强和 规范公 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 间 的信息沟 通, 促进 投资者对 公司的 了 解和认同, 树立公司在 公众投 资 者中的诚 信形象。 根 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法
亿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经 2013 年 12 月 24 日第六届董 事 会临时 会 议审议修 订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推动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 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
北 京 顺 鑫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 第五届 董 事会第四 十次会 议 审议通过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 公司完 善治理结 构,规 范公司 投资者关 系管理 工作, 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投资 者 关系 管理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简称 IRM)是 指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