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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2013 年修订版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加强北京深 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公司年度预算 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制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员工工资的确定与调整,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功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1.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2.公司特聘人员除外。3.劳务派遣到本公司的人员除外。第三条 管理职责1.公司董事会(1)负责本公司整体薪酬分配方案的拟订和修订。(2)负责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薪酬形式的确定。2
薪酬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将员工工作绩效与公司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形成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的薪酬分配行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制定原则1.竞争原则根据公司的支付能力、所需要人才的可获得性等具体条件,制定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2.公平原则既使本公司薪酬水平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薪
江 门 甘 蔗 化 工 厂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 2013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为 推进江门 甘蔗化 工厂(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第 一条简称 “公司 ”) 建立 与现代企 业制度 相 适应的激 励约束 机 制, 充 分调动 高级管 理人员 工作 积极性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 障公司 董事、 监事与 高级 管理人员 (以 下简 称 “董 监高” ) 依法 履行职 权 , 健全 公司薪 酬管 理体系 , 建立 科学 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 , 根 据 公 司法 、 关于 上市 公司建立 独立董 事 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 法 规及公 司 章程 的有 关规 定, 结合公 司实际 ,特
天 津 天保 基 建 股份 有 限 公司薪 酬 管理 制 度(第五 届 董事会 三 十次会议 审议通 过 )1目 录总 则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度(2012 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 2013 年 5 月 7 日)为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新 大 洲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届 董事 会 2013 年第 六次 临时 会议 审议 通过, 尚须 股东 大会 审议 批准)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的薪酬管理工作, 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及 公
沈 阳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推 进 沈 阳 机 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健 康持 续 发展 , 提 高企 业 经营管 理 水平 , 建立完 善 与现 代 企业 制 度相 适 应的激 励 约束 机 制 , 加 强 和规 范 公司董 事 、 监 事
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员 工 薪酬管理 规范化, 特制定本 制度。 公 司有关薪 酬核定、薪酬 计算、 薪 酬发放, 除另有 规 定外,一 律按本 制 度执行。第二条 薪酬制 度 制定的目 的及原 则 :1.建立明 确的分 配 制度。 根据 不同部 门的工作 性质与 特 点, 建立合 理的分配方 式与制 度 , 以适应不 同部门
1罗牛山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 及高级 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 度(经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 会 审议通过 )第一条 范 围1. 为 了 健 全 和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和约束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司法 和 公司章 程 等有关 法 律法规, 制定本 制 度。2.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罗 牛
西 王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经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第一条 为推进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 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 相适应的薪酬机制, 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 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制度经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 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积极性, 完善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 董事 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薪 酬管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目的本制度旨在统一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与子公司的薪酬管 理规范, 使薪酬管理充分与岗位价值、 市场价值相结合, 更好的激励员工, 使员 工与公司同步 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实现短、中和长期效益的有效结合。第 二条 原则1、薪酬 作为分 配价值 形式之一 ,遵循 按 价值 分配、 效 率优先 、兼顾 公平
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 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公司高管) 薪酬管理, 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管理职责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管薪酬计划或方案(制度) ,并对公司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3 年修订版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北京深 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 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版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北京深 华新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 )募集 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 金管理 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