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甘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 门 甘 蔗 化 工 厂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 2013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为 推进江门 甘蔗化 工厂(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第 一条简称 “公司 ”) 建立 与现代企 业制度 相 适应的激 励约束 机 制, 充 分调动 高级管 理人员 工作 积极性 和创造 性, 提高公 司经营 管理 水平, 促 进 公司效 益的增 长, 根据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公 司章程 , 结合公司 的实际 情 况,制定 本制度 。第 二条 本 制度所称 高级管 理人员 包括 :公司 总裁、 副总 裁、财务总监 、董事 会 秘书及公 司认定 的 其他人员 。第 三条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薪酬 分配 与考 核以 公司 经营 经 济指标与综 合管理 为 基础, 根据公 司年 度经营计 划、 高级 管理人员 分管工作职责 及工作 目 标, 进 行综合 考核 , 根据绩效 考核结 果 确定高管 人 员的年度 薪酬分 配 。第四条 公司高 级 管理人员 薪酬的 确 定遵循以 下原则 :1、按劳 分配与 责 、权、利 相结合 的 原则。2、收入水平 与公司 效益及工 作目标 挂 钩的原则 。3、个人 薪酬与 公 司长远利 益相结 合 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 机构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为 确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第 五 条酬方案 , 负责薪 酬 管理、 考核和监 督 的专门机 构, 董 事 会 薪酬与 考核委 员 会 制 定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需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 的确定公司高 级 管理人员 薪酬实 行 年薪制。 年 度薪酬 由 基薪和第六条绩效奖金 两部分 构 成。第七条 基薪根 据 企业的资 产规模 , 经营难度 , 贡献 、 岗位责任大 小 , 并 参 考 本 地 区 工 资 水 平 及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薪 酬 水 平 确定。每年 年初 , 可 由公司董 事会根 据 实际情 况 作适当 调 整。 绩效奖金 由董事 会 根据公司 完成年 度 经营目 标 情况 考 核 确定。第八条 如超额 完 成年度经 营计划, 可 对为公 司 发展及 经 营业绩做出突出 贡献的 高 级管理人 员给与 特 别奖励。第四章 绩效 考核与 实施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由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公 司 的第 九 条总体经营 目标及 各 高级管理 人员所 分 管的工作 提出, 按 各 高级管理 人员的岗位 职责由 董 事会结合 公司经 营 目标审核 确认。第十条 绩效考 核 指标是高 级管理 人 员年度绩 效考核 的 依据。 在经营年度 中, 如经 营环境等 外界条 件 发生重大 变化 , 董 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有权向 董 事会建议 调整高 级 管理人员 绩效考 核 指标。第十一条 经营 年 度结束后, 董事会 薪 酬与考核 委员会 根 据经营结果, 按 绩效 考核 指标对高 级管理 人 员进行绩 效评价 , 拟定高级 管理人 员 的 报 酬 数 额 和 奖 励 方 式 的 建 议 方 案 ,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实 施。第五章 发放 管理第 十 二 条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是 兑 现 高 管 薪 酬和激励的 重要依 据 , 绩效考核以 一个 财务年度 为考核 期 , 即: 每年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十三条 薪酬 的 发放方式1、 基 薪按 月发放 ,按 相关 法律 法规 享 受 养 老 、医 疗、 失业 和 住房公积金 等保 险 福 利待遇。 2 、绩效奖金 与年度 绩效考核 结果挂 钩 ,按年发 放。3、高级管理 人员的 薪酬为税 前收入 , 应依法缴 纳各项 税 款。第十四条 对存 在 下列情况 的高管 人 员, 公司薪 酬与考 核 委员会有权酌情 做出 适 当 的处理:1、 违反公司 各项规 章制度, 受到 公司内 部严重警 告以上 处 分的, 可酌情扣 减或取 消 相关人员 绩效奖 金 。2、损害公司 利益的 ,可酌情 扣减或 取 消相关人 员绩效 奖 金。3、 年 度财 务会计 报告 被会 计师 事务 所 及 注 册 会计 师出 具保 留 意 见、 否 定意见 或者 无法表示 意见的 审 计报告的 , 可 酌情 扣减或取 消相 关人员绩 效奖金 。4、 因 重大 违法违 规行 为被 有关 部门 予 以 行 政 处罚 的, 可酌 情 扣 减或取消 相关人 员 绩效奖金 。5、 因个人 原因离职 、 辞职 或被免职 的 , 不予 发放年度 绩 效奖金 。第六章 附则本制 度 未尽事宜, 按照国 家 及当地政 府有关 规 定和公第十五条司其它相 关规定 执 行; 如遇 国家相 关 法律、 法 规、 政策 调整, 以 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制 度 的解释权 属公司 董 事会。本制 度 经公司董 事会审 议 通过后生 效。江门甘蔗 化工厂 (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二 一三年一月 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