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罗牛山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 及高级 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 度(经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 会 审议通过 )第一条 范 围1. 为 了 健 全 和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和约束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司法 和 公司章 程 等有关 法 律法规, 制定本 制 度。2.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罗 牛 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董 事 、监事以及 高级管 理 人员。 包 括董事 长、 副董事长 、董事 、监 事会主席 、 监事、董 事会秘 书 ;总裁、 副总裁 、总畜牧师 、财务 总 监等。第二条 薪 酬管理 原则1.坚持 激励与 约束 相统一, 薪酬与风 险责任相 一致, 薪 酬与经营业务相挂 钩。2.坚持 效益优 先, 打破“大锅 饭 ”,强化 考评机制 。3.坚持 物质激 励与 精神激励 相结合 ,提倡奉 献 精神。第三条 薪 酬结构1. 公 司 内 部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年 薪 管 理 (独 立 董事和不在 公司担 任 其他职务 的董、 监 事除外 。2. 年 薪 由 基 础 年 薪 和 绩 效 年 薪 两 部 分 组 成 。基 础 年 薪 占 年 薪 总 额 50%;绩效年 薪 占年薪总额 50%,其中 10%为 月度绩 效奖金 ,40% 为年度绩 效奖金 。3. 董事 长 年薪系 数 为 1;副董事长、 总 裁年薪 系 数为 0.8;常务副总裁年 薪系数 为 0.6;副 总裁、 财务 总监年薪 系数 为 0.5;总畜牧 师、监事 会主席 、董事会秘 书年薪 系 数为 0.45。第四条 年 薪发放 方式1. 基 础 年 薪 按 月 平 均 预 发 ;月 度 绩 效 奖 金 依 据 绩 效 考 核 管 理标准按 月核发 。2. 年 度 绩 效 奖 金 依 据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于 年 底 一 次 性2发放。第五条 年 薪标准1董事、 监事和 高 级管理人 员年薪 标 准如下:2. 董事、 监事和 高 级管理人 员中有 兼 职的, 以 高职务 计发 年薪。第六条 超 额奖励依据年度 工作目 标 绩效考核 成绩和 奖 励 标准, 对超额 完成 工作目标人员, 由公司 经营 班子结合 公司年 度 实际生 产 经营效 益 情况讨论 提 出具体奖 励方案 ,经董事长 或总裁 批 准后发放 。第七条 福 利参考公司 相关标 准 执行。第八条 董 事、 监 事职务津贴 管理1. 津贴 标 准公司全体董事和监 事享受职务津贴, 董事津 贴为 80,000 元/ 人 /年(税前 ;监事津 贴为 40,000 元/ 人/ 年(税前 。2. 津贴 发 放方式 董 事、 监事职 务津贴 每半 年发放 一次。 每年 五月、十一月 底前,由公司证 券部依 据 职务津贴 考核内 容, 对享受 职 务津贴 人 员半年中 工 作情况进 行检查 统 计, 并将核 实的情 况报董事 长批准 后 ,通知财务 部在每年六 月和 十 二 月发放。 3. 津贴 考 核内容 和 标准3.1 董 事 缺 席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议的视同 本人出 席) ,扣董事 津贴 3,000 元/ 次。3.2 监 事 缺 席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委 托 其 他 监 事 代 为 出 席 会职 务 系数 年薪总额(税前人 民币元 )董事长 1 6928861020861副董事长 、总裁 0.8 554309816689常务副总 裁 0.6 415732612517副总裁、 财务 总 监 0.5 346443510430总畜牧师 、监事 会 主席、 董 事会秘 书 0.45 3117994593873议的视同 本人出 席) ,扣监事 津贴 1,500 元/ 次。第九条 其 他1享受年薪制 的 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 公司下属公司兼职 的,不得兼薪和 领取任 何 津贴。2. 在当 年 经营活 动 中, 享受年 薪的高 级管理人 员所分 管 的单位 , 如发生因 不可抗 拒 因素而导 致经营 亏 损的, 可 书面向 董事 会提出报 告, 经董事会 讨论批 准 ,可调整 当年绩 效 年薪考核 标准。3. 本 制 度 中 凡 构 成 个 人 收 入 ,一 律 为 税 前 收 入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公司财务 部代扣 代 缴。4. 本 制 度 每 年 度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修 改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会审议 通过后 实 施。5. 本制 度 经股东 大 会审议通 过后 ,自 2014 年 1 月起实 施, 原 董事、监事 及高级 管 理人员薪 酬管理 标 准即同 时废止 。 6. 本制度 的解释 权 归公司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