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 大 洲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届 董事 会 2013 年第 六次 临时 会议 审议 通过, 尚须 股东 大会 审议 批准)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的薪酬管理工作, 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 ,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 体 现 收 入 水 平 符 合 公 司 规 模 与 业 绩 的 原 则 , 同 时 与 外 部 薪 酬 水 平 相 符;(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第 二章 管 理 机 构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 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高 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表独立意见。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 授 权下,负责制定公司 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 ;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 由总裁任组长,公司 部 分中 高层管理人员任小组成员。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其决议;(二)拟定或修订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向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供 公 司 有 关 经 营 方 面 的 资 料 及 被 考 评 人 员 的有关资料;(四)初步提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五)负责对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的考核评价及薪酬标 准的确定。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工作 组的要求,拟定 公司 薪 酬管理制度,负责薪 酬 体系 及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第 三章 薪 酬 的 标准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实行 月度津贴制度。根据 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 ,董 事、监事现津贴标准如下:此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公司可向服务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津贴。第九条 主要精力为参与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且不 在 其他单位担任管理职 务 及领 取薪酬的董事、 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和等级标准 的规定,根据职务等级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董事长年薪总额不超过总裁年薪总额的 1.1 倍。 其他董事、 监事对应所担 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第十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由 年 薪 工 资 和 绩 效 薪 酬 组 成 , 即 薪 点 式 岗 位 工 资 +固定津贴+风险收入+绩效薪酬。第十一条 薪点式岗位工资:(一)岗位薪点: 依据各工作 岗位的难易程度、 所需 技术水平高低、 责任大小确定。职务 津贴标准(含税)董事长、副董事长 15000 元董事、监事会主席 12000 元监事 8000 元(二)薪点值: 依据市场价格 因素、 企业经济效益和 工资支付能力、 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三)薪点式岗位工资 = 薪点值 岗位薪点数第十二条 风 险 收 入 : 根 据 所 任 岗 位 的 职 责 、 重 要 性 确 定 风 险 收 入 的 金 额 , 每年依据考核管理 ,按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实际所得。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 年终时根据年初制定的 经营责任状 或 事业方针书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四条 固 定 津 贴 : 相 对 固 定 的 、 经 常 性 的 收 入 , 包 括 工 龄 津 贴 、 工 作 餐 津贴和岗位津贴。第 四章 薪 酬 的 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董 事 长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薪 工 资按 月 发 放 ; 绩 效 薪 酬 在 会 计 年 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第十七条 应缴扣除公司发放的薪酬,在支付给个人前一律应作如下统一扣除:(一)(二)(三)社会保险、公积金中个人的应缴款;依据国家法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税款; 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个人的应缴款。第 五章 薪 酬 的 调整薪 酬 体 系 是 为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服 务 的 , 公 司 可 根 据 经 营 效 益 情 况 、 市第十八条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 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整体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状况、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组织结构等。个别调整主要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决定。第二十条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的 薪 酬 调 整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公 司 高 级 管 人 员 的 薪酬调整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 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监管机构、 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对公司 薪酬管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相关特别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