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高 管 人 员 ”) , 包 括 : 公 司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等。第 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 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二) 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三) 责、权、利相结合。第 二章 管 理 机 构第 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 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监事会是确定公司 监事薪酬方案、 负责薪酬管 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第 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监事的薪酬方案由监事会提出拟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 1 页 共 3 页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第 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三章 薪 酬 的 构成 及 确定第 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依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第 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采取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分 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具体金额由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拟定,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确定。计算公式:薪酬总额基础年薪 +绩效年薪。第 九条 薪酬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基础年薪:按月每月 5 日发放;绩效年薪: 根据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和所承担的责任 、 风险,采取先考核,后兑现的方式。年度考核结束后,并经有效审议批准后发放。第 四章 薪 酬 的 发放第 十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 情况之一的,则不予发放董事 、监事当年度津贴、高管人员绩效薪酬 :(一)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格人员的;(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三)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四)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五) 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六)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的其他情形。第 五章 薪 酬 考 核程序第 十 一 条 董事会审议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作为当年考核依据 。第 十 二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前完成董事及高管人员第 2 页 共 3 页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绩效考评工作,具体程序为:(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当年确定的经营目标, 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 、 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 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并将董事会核准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 象。第 十 三 条 董事、 高管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 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 如 对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第 十 四 条 监事的薪酬考核由监事会负责。第 六章 附 则第 十 五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 十 六 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 十 七 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 修改时亦同。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