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 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公司高管) 薪酬管理, 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管理职责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管薪酬计划或方案(制度) ,并对公司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评;2、公司董事会 审批公司高管薪酬计划或方案(制度) ;3、董事长负责公司高管薪酬调整方案的审批;4、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高管薪酬的制表及发放。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2、三均衡原则:(1) 、外部均衡:将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作为确定公司薪酬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使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市场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2) 、内部均衡:根据每个岗位对公司价值贡献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3) 、个体均衡:以个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为基础确定同一岗位上不同员工的薪酬水平。3、 战略导向原则: 薪 酬的确定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基础, 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 业绩导向原则: 公 司在薪酬分配上反对平均主义, 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直接挂钩。第 二章 薪 酬 的 确定第五条第六条公司高管 薪酬实行年薪制。公司高管 年薪的构成1高管年薪 = 固定年薪 +浮动年薪 + 司龄工资第七条 标准年薪 的确定标准年 薪是 根据 公 司高管 职位 等级确 定的 ,职位 等级 越高, 相对 价值越 大, 相应的 固定薪酬等级越高。第八条 薪酬发放方式1、固定年薪按月 平均发放。2、浮动年薪浮动年薪与公司经营 挂钩。第九条 司龄工资 高级管理人员司龄工资标准按照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司高管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费, 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 三章 薪 酬 调 整第十二条 整体调整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通货膨胀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 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第十三条 个别调整 个别调整是指公司根据高管的任职能力 、 承担风险及工作强度的变化对公司高管的职位等级和档级进行的调整。第 四章 附 则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发后执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废止。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