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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华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限 公 司章 程(草案)二 O 一三 年 八月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 股份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第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 了 规 范 成 都华 泽 钴 镍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 对子公司的管理,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 完善 成 都华泽 钴镍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一般 规 定第 一条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 公司股 东大会 能够依法 行使职 权,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 简称证 券法 )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适应 成都华 泽钴 镍材 料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 发展的需要, 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上市 公司治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一章 一般 规 定第 一条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 以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强化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决 策 功 能 ,做 到 事 前审计 、 专 业 审计 , 实 现对公 司 财 务 收支 和 各 项经营 活 动 的 有 效 监 督 , 完善 公 司 治理结 构 ,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公 司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
中兴商业中兴 沈 阳商 业 大厦(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董事会 薪 酬与 考 核委员 会 实施 细 则(2 013 年 6 月 25 日 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 完善高 级 管理人员 的业绩 考 核与评价 体系, 制订科学、 有效的 薪 酬管理制 度, 实 施 公司的人 才开发 与 利用战略 , 中兴沈阳 商业大 厦 (集团)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公
中 山 公 用 事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本制度经 2013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 建立健 全 公司董事 ( 非独立 董事) 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 酬 管理制度 , 完善 公 司治理结 构,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上 市公司治 理准
中国 天 楹 】 股 份有限 公 司董 事 会薪酬和 考 核委 员 会实施 细 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进 一 步建 立健 全 公 司董 事 (非 独 立董 事 ) 及高 级 管理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经理人员 ”)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 章程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3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 步健全 宜华 地产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董事 (不 包括 独立董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的薪酬和 考核管 理制度 , 形成风险 与收益 相对应 的 机制, 完善公 司 法人治 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 上
广 东 广 弘控 股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会 薪 酬 与 考核 委 员 会 实施 细 则(本制度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进一 步建 立健 全 公司董 事 ( 非独 立董 事) 及高级 管理 人员 (以 下简 称经理 人员 ) 的 考核和薪 酬管 理制 度 , 完 善 公司治 理结 构 , 根 据 中 华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四川浩 物机 电股 份有 限公 司 薪酬 与考 核委 员会实 施细 则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2014 年 3 月 7 日修订)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司” )董 事(作 为考核 和薪酬管 理对象
佛 山 华 新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0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 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 性,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完 善成 都华 泽钴 镍材料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公 司 ”)的治 理 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