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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促 进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等有关法 律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 二 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 二章 监 事会第 三条 按照公司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范 意 见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章程,特制定如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一 条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是 董 事 会 在 议 事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必 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 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 、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 二章 董 事会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 ,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 等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了本议事规则。第 二 条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经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加强公 司 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的 考核和薪 酬管理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 与考核 委 员会是董 事会下 设的常 设专门工 作机构 ,负责 审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则( 2013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 步建立 健全 佛山电 器照明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 “公司 ”)董事 (非 独立董 事)及 高级 管理人 员的考 核和 薪酬管 理 制度, 完善 公司治 理结构, 根 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 法 、 公司 章 程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 公司 特设立 董 事会薪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3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 步健全 宜华 地产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董事 (不 包括 独立董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的薪酬和 考核管 理制度 , 形成风险 与收益 相对应 的 机制, 完善公 司 法人治 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 上
1山东 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 员会议事规则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 健全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2013 年 6 月 7 日经公 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 过广发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 委 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员的薪酬与提名管理制
广州 市 浪奇实业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 制 度( 经本 公 司 2013 年 6 月 7 日 第七 届董 事会 第二 十四 次 会议 审议 批准 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 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 (不包括 独立董事,下 同 )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 理制 度, 完善 公司 治理结 构, 根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公司 法 、 上 市公 司治理
广 东 广 弘控 股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会 薪 酬 与 考核 委 员 会 实施 细 则(本制度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进一 步建 立健 全 公司董 事 ( 非独 立董 事) 及高级 管理 人员 (以 下简 称经理 人员 ) 的 考核和薪 酬管 理制 度 , 完 善 公司治 理结 构 , 根 据 中 华
四川浩 物机 电股 份有 限公 司 薪酬 与考 核委 员会实 施细 则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2014 年 3 月 7 日修订)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司” )董 事(作 为考核 和薪酬管 理对象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 公 司 特 设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委 员
渤海 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 员会议事规则(经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 条 为进一 步建立健 全渤海 租 赁股份有 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公司 ”)董事 (非独 立董 事)及 高级管 理人 员(以 下简称 经理 人员) 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 制 度, 完善 公司治 理 结构, 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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