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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希 望 六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并 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适应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制 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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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201 3 年 11 月 15 日经 2013 年 第二 次临 时股 东大 会 批准)二 O 一三年十 一 月十五日1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维 护 山 东晨 鸣 纸业 集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公 司 ”) 及公 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
广 西柳 工 机械 股 份有 限 公司股 东大 会 议事 规 则(本议 事 规则 经 公司 201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 的 2013 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通 过 生效)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维护广西 柳 工机 械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司 ”) 全 体股东 的 合法权益 , 规 范公 司 股东 大 会的 召 开和 表 决程序 , 根 据 中 华
四 川 汇 源 光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则(2013 年 4 月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目 录第 一章第 二章 第 三章 第 四章 第 五章 第 六章 第 七章 第 八章 第 九章 第 十章 第 十 一 章第 十 二 章总则股 东 的 权 利义务股 东 大 会 的职权 股 东 大 会 的召集股 东 大 会 的会 议 筹 备 及文 件 准备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 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浩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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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范 意 见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章程,特制定如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一 条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是 董 事 会 在 议 事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必 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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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长 城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2014 年 1 月 14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治理,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渤 海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经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 维护渤 海租赁股 份有限 公 司(以下 简称“ 公 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规范公司 股东大 会 的召开及 表决程 序 , 保证公司 股东大会能 够依法 行 使职权, 根 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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