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有限公司“ 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并早日投入使用, 有限公司对 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项目总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 )2.本项目工程地点: 。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二、本项目工程所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为:;该标准同时也是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三、承包方式本项目工程实行 承包方式。四、项目工程期限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以合同生效日第二天为合同施工开工日,并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对上述工程期限予以按实调整。1. 。2. 。3. 。五、合同价格及付款货币1.合同总价(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详见附件) ,除双方协商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增减款项外,该合同总价不作调整。(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需支付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内。2.付款货币和方式合同总价应按本合同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电汇。3.具体付款安排(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 验收合格后壹周内支付 。(3) 验收合格后壹周内支付 。(4)整体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至 %, (人民币 万元) ,余下的 %(人民币 万元)作为质保金。(5)本工程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修复或其他必要的处理,以使本项目工程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其他必要的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甲方将在本项目工程质保期届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或其余额支付给乙方。(6)如果甲方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进度款支付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催付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书面催付通知规定时间后三天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违约责任。六、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并代表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2.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离开项目现场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指派一名能胜任项目经理岗位的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3.项目经理的更换(1)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应当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30 日内予以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七、项目工程分包1.乙方必须 。2.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如下: 。3.分包人不得 。4.乙方对分包人的行为负责,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八、暂停1.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乙方因执行此项暂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暂停发生时,乙方应当 。3.工程暂停期间,乙方可以 。4.甲方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 。5.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予以赔偿。九、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2.乙方权利及义务。十、竣工验收1.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完成后,且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应当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甲方因故未参加验收视作认同验收意见。经验收,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则双方及有关部门即在验收证明上签字、盖章。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项,应由乙方对此做出说明,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消除质量不合格情况。2.甲方在竣工验收阶段向乙方发出的验收安排和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的项目经理,乙方应当严格执行。3.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后,在 天内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的 天内支付项目工程款项。5.如甲方需就本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结果向有关部门申报的,则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十一、工程移交1.工程的移交是指 。2.本工程通过甲方验收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移交证明。3.工程移交手续具体涉及如下事项: 。4.在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 天内,由甲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运申请,并负责启动投运的组织工作,乙方应全力配合。如果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在 天内提出投运申请,则乙方仍有义务在甲方安排启动投运时予以积极配合。十二、质量保修责任1.本工程质保期为 。质保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施工等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责任书,对 进行规定。本合同工程移交规定的工程移交证明中写明的移交日期是乙方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3.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甲方可 。十三、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四、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1) 。(2) 。(3) 。2.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基于下列原因,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 。(2) 。(3) 。3.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出现本合同所述任一违约情形的,并且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工程逾期开工或移交的,则每推迟一天,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一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述任一事项,并因此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开展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范围内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返工,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范围内项目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4)乙方在组织本工程的实施时,应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管理, 。(5)乙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 。十五、合同签署和生效1.本合同签署时间为 年 月 日;签署地点为: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为:乙方委托代理人为:)签字并自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届满后截止。4.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十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协商无法解决相关问题时,可以申请项目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附则1.双方签订的本合同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补充合同、工程洽谈记录、工程会议纪要等属于本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因不可抗事件导致本合同暂停履行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果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提前解除。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