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心理分析
财务造假心理分析财务造假心理是指财务造假行为人的内心活动以及对财务造假的态度、观点和看法。财务造假是行为人有目的的造假违法活动,由此财务造假活动的背后总有一支看不见的手在指挥、操纵着,这就是财务造假的需求、意识和动机,即其心理。我们分析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将造假人的行为与其心理活动结合起来,因为只有财务造假的故意行为才具有紧张的心理准备和心理活动过程,而财务核算工作的过失不具备舞弊的心理特征,不存在相应的心理活动(即行为人对其过失活动没有察觉和防备,也没有思维、分析和研究的过程)和准备过程。舞弊与过失的区别不仅从其活动的性质,而且从其心理上都是可区分的。财务造假者心理特点是:早于造假行为开始心理准备,并对造假活动进行了较充分的筹划、设计、选择、分析等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伴随着财务造假活动始终,甚至造假活动结束或暂时停歇时仍未中断。如果将其连接起来分析,就不难看出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和思维的发展轨迹,不难描述其基本心态。财务造假心理源于思维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源于其接受的教育程度和对周围事物的认识,源于周围的人和事对其影响和感应,源于其阅历和生活、工作的积累,源于其对正直和良知的感悟。财务造假心理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的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如集体舞弊与个人舞弊的行为人所表现出的心理是不一样的,经常舞弊与偶而舞弊是不一样的,小金额舞弊与大金额舞弊是不一样的,实物舞弊与金钱舞弊也是不一样的。在个人舞弊中,财务造假者的常见心理主要有:1.逐利心理。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财务造假者对价值的追求和向往,对发财、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集中到一点就是对金钱无限贪婪,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只要有了金线便可以兑换一切。但是通过正当劳动取得的合法收入,与其恶性膨胀的物质欲和金钱欲差距甚远,只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突破,才能干步青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狂赌一把,这种心理在财务造假行为者身上表露得异常明显。2.冒险心理。要从企业财务收支中捞到“好处” ,并躲过财务监督和检查,的确需要冒一番风险,特别是初次作案者冒险心理尤其突出,随着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金额的增大和频率的提高,冒险的心理逐步被致富后的快慰和蒙混过关后的侥幸所抚平。市场经济的法则被造假者演变为畸型心理:风险越大,收益越丰, “胀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 “没有不能干的,只有不敢干的” 。这种心理导致财务造假者经常胆大妄为,不计后果,铤而走险,甚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3.机遇心理。财务造假大多是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纪或违法活动,并非所有人都立于作案的有利“阵位”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抓住时机,发财的机会就会擦肩而过,后悔终生。当财务造假者等待许久的时机到来的时候,便私欲恶性膨胀,急不可奈,放手大干,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和场合疯狂进行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有的行为人刚接手财会或领导工作刚刚数月、甚至数日,便开始违法乱纪,有的作案的时机并不十分成熟也勉强为之,有的使用非常简易的手段进行作案,甚至饥不择食,公开进行财务造假和违规违法。4.攀比心理。财务造假者听闻其他单位或个人得到多少利益,得知某某通过财务造假得到多少实惠,或者通过不合理的推理,认为某某搞名堂得到诸多利益等,这种不正常的心态,无形之,中诱发和刺激了思想意志薄弱者,使之私欲急剧膨胀,盲目追逐非法得利,在消费上互相攀比,在生活上向高标准看齐,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从事违法乱纪活动。5.从众和效仿心理。财务造假者认为当今社会财务造假和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甚众,不仅能从报纸和广播间接了解,而且耳濡目染地感知许多违法乱纪的事实,特别是他们看到一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而在政治上、经济上、名誉得到正常情况下得不到的好处时,便心潮荡漾,产生了“法不责众” , “别人能干我们也能干” 、 “跟风无过” 、 “老实人吃亏” 、 “小干不如大干”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财务造假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对其总结和提高,并在新情况下变本加厉地实践。6.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行为人自以为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或者经历了若干次审计、检查,都顺利蒙混过关,逐步解除了心理的防线,认为可以高枕无忧;或者行为人已掌握审计查账的规律,确实研究了一套对付审计检查的方法,以为可以借此与审查人员周旋;另外,本部门、本单位违法乱纪者甚多,如果审出自己经手的问题我就拉众人一齐下水,或者利用丰富的做账经验作掩护,利用层层关系网阻挡,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7.抗拒心理。对待审计检查等财务监督不在乎,采取不配合、不合作的策略,不提供有关的事实证据,不说明有关事实真相,甚至制造伪证,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欺骗检查;或者直接“对着干” , “看你拿我怎么办” ,明知不对,拒不承认,甚至无理取闹,破罐破摔, “死猪不怕开水烫” ;或者乱咬乱踢,诬陷他人,将自己的错误和舞弊统统归咎于领导和其他人身上,企图洗刷罪过,推托责任和转移视线。集体舞弊中,财务造假(指企事业单位领导)者的常见心理有:1.“只要自己不装腰包,干什么都行。 ”有的单位领导打着为集体、为大家的招牌,大肆进行财务造假和经济违法乱纪活动,蚕食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利益,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利。其心理基础就是我为大家,为了单位事业,这没有什么错,作为领导就是做一任官,保一方平安;有的领导还错误地解释“三个有利于” ,认为只要有利于生产,有利于职工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什么办法、手段都可以试、可以做,触动法律法规亦无关紧要。2.当前形势下不搞点“名堂”领导就难当。认为搞一点违法乱纪,打一些法律法规的擦边球,是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必然现象,如不这样企业将无法维持生计,无法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生产将难以发展,领导也难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肯定;再说国家是“大老板” ,财大气粗,企业截留一些钱不过是九牛一毛,哪里损失浪费不花几万、十几万;你不弄别人弄,不弄白不弄;就是被查处了,单位也还得大头,失小头,得失相抵还是赚了,所以财务造假仍具有其“合理成分” 。3.只要集体行为集体负责,错了也没关系。认为法不责众,只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责任就不会落在某个人身上,就是错了也无大碍,顶多是水平和工作作风问题,不能说成违法乱纪。4.只要上面有样子,下面就可以学,只要前边有人走,我们就可以眼。认为上面日子紧一紧,下面就会缩一缩;上面日子松一松,下面就刮奢侈风;上面能发“猪” ,下面敢分“牛” ;认为上面是榜样.下面是流传,上面一滴雨,下面一口溏;只要有人试,我们就敢闯,只要不当领头羊,不打“第一枪” ,天塌下来与我无关,于是盲目模仿和效法上级部门的做法,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不正当的经验,财务造假的手法不断翻新。5.只要领导支持、关系网保护,什么风险之下都安全。认为当今社会关系很重要,应苦心经营单位和自己的关系网,并通过关系网解决各种“复杂问题” ,化解各种复杂矛盾,只要领导满意,关系网火力能及,就没有摆不平的事,没有不敢干的事。因此财务造假行为人以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所得投入关系网建设,增加社会成本的支出,同时又依靠关系网庇护其作假和违法乱纪活动,由此循环,以致无穷,抱着这种心理逐步走向深渊。6.只要将群众摆平,没有人举报,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干。认为只要摆出一付关心群众的姿态,并施以小恩小惠,群众就会跟着转,单位的后院就不会失火。于是要善于作感情投资,做“人心工程” ,群众与领导在一起,领导就倍感安全,有群众支持,领导腰板于就硬,大问题、小问题就可以搞内部消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不正之风“不报不立” ,对吃、拿、卡、要、送礼等现象息事宁人,对财务造假可以群众理解和支持、没有“民愤”为由从轻发落,有时检查也不一定能找到证据。7.适可而止不为过。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不可能根除,但又不能过火,应掌握行情,把握一个火候,适可而止,在不影响领导个人和单位总体利益,不损坏政治和经济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多做;陕做,绿灯亮了快快走,红灯亮了绕道走。这样即使上级检查,目标会集中于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的“重灾区” ,本单位可在“重灾区”的巨伞下“劫后余生” 。综合上面所述,主体、环境和心理是财务造假的三大要素,构成了财务造假活动的基本要件。财务造假主体平庸的素质及其扭曲的心理,随时可能萌生造假动机,该心理一旦迎逢适宜的气候,就会迅速开始财务造假的实践,主体、心理和环境三元素的结合,财务造假就从潜在的可能转变为客观现实-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被无数事实证明的必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