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风险防范及业务处理实施细则
财务风险防范及业务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企业五年规规划发展战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现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第二章 项目管理保证金第三条 基本内容和要求(一)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责任人(或分包、承包人)为履行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而向各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二)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各单位经营开发部、工程技术部、计财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制部等管理(机关)职能部门为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任由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分管财务的各单位领导)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单位财务资产部。(三)项目责任单位应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账户管理,并进行资金切块,保证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扣缴。原则上,项目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四)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开具保证金缴纳单,由财务部门收取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原则上应一次缴纳;特殊情况分期缴纳的需要经过总经理亲自审批同意,延期缴纳的时间在 2 个月内的,资金占用费每月按 1.5%收取;超过 2 个月不足 3 个月的按资金占用额 2.5%收取;超过 3 个月的按资金占用额 5%收取;资金占用费采取分段计算。资金占用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的在原有资金占用费比例的基础上上浮 50%,并按每日千分之二收取违约金。原则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将取消其经营承包资格。(五)项目竣工结算后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退回保证金余额,已扣除的保证金不再予以退回。(六)企业收取的各类项目管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条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项目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项目保证金按 2%-5%的比例收取。(一)工程总造价在 1000 万元元(含 1000 万元元)的项目按照总造价的不低于 3%-5%的比例缴纳(最低不低于 10 万元) ;(二)工程总造价在 1000-5000 万元元以上的项目按 2.5%的比例缴纳,超过 5000 万元以上部分(含 5000 万元)按照总造价的 2%计算。第五条 保证金的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将依据下列标准扣除管理保证金:(一)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在按项目承包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承担相关责任后,方可退还管理保证金。(二)项目部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劳务队伍,除责令停工整改外,扣除保证金 5 万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按 1000 元/人次扣除管理保证金。(三)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示或设置安全设施,每发现一次扣除管理保证金 1000-5000 元。(四)项目经理部违反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开户或单方预借工程款,扣除保证金 3 万元。项目部部对账户管理不善,导致各单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出现“久悬账户”的,扣除管理保证金 1 万元。(五)项目不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处理不妥当,导致民工闹事、新闻曝光等影响单位形象的事件的,扣除保证金 5-10 万元。(六)项目竣工结算后未如期交回项目经理部印章及完整的用印登记清册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七)未按竣工资料管理办法规定移交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资料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八)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未按要求将项目会计资料和项目财务台账、工程结算资料等送交项目责任单位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九)项目经理部不能达到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财务信息的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管理保证金 1000-5000 元。(十)项目管理保证金按以上条款扣除后,不足部分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十一)项目保证金的返还承包责任人按照合同条件履约,并完善了相关的财务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后,由项目部提交保证金返还审批表按公司程序审批后予以返还。第三章 委派会计管理第六条 基本要求(一)公司实行对于重点(依据工程性质和产值比例)项目可采取财务人员委派制,委派会计管理组织机构为公司计财部。(二)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委派会计人事管理,负责对委派会计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委派会计业绩档案;对委派会计执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委派会计的依据。(三)总公司建立公司范围内的财务人才库,对财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公司范围内会计人员的良性互动。(四)委派会计上岗的基本条件1.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必须取得公司会计人员上岗证;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政治思想素质好,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勤奋务实,有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7.委派会计聘用上岗前,要接受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等三个方面内容的培训。上岗后要积极参加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一)职责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公司以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环发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效能。3.按单位的要求建立财务核算账表,清收工程款,核实项目债权、债务与损益。4.每季度至少要与业主核对一次账,核对债权,保证管理费、税费及单位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5.项目资料归档前,妥善保管财务资料、财务印鉴。6.每月向所属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口头汇报,每季度向单位进行一次述职报告。(二)权限1.委派会计代表单位行使权力,直接对单位负责。2.委派会计有权参与项目管理和各种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管职能。3.委派会计有权审核了解项目的内外合同,有权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监控。4.委派会计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5.委派会计对项目经理及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重大事项有权向各单位汇报。第八条 委派会计费用及薪酬(一)委派会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由计财部统一按月收取和计发。委派会计的费用按照付款比例分次收取;当工程款付到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比例时,预收竣工后六个月的委派费用。(二)项目开工至竣工后 6 个月的期间内,各单位按项目部当年自行完成工作量 3的标准收取项目委派会计费用,但不低于 5000 元/人.月的标准;(三)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收取的委派会计费用,用于支付薪酬、劳保及福利费及相关社保支出。(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企业员工薪酬标准,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五)委派会计人员的奖金与绩效考核挂勾,奖勤罚劣。第九条 考核(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述职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述职分为每月到责任单位进行口头述职和每季度到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进行书面述职。年度考核于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并以日常考核、个人述职为基础。(二)凡是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年终予以嘉奖。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委派会计,调离会计岗位。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十条 账户开设的原则各项目部必须遵循“统一集中管理、安全高效运转、科学严密监控”的原则,所有账户归各单位资产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管理,严禁私自开设银行外部账户。各项目部对外结算账户原则上只能在机构所在地指定银行由公司及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纳入公司财务银行的监管体系。第十一条 账户的开立(一)内部账户的开立1.项目部必须在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2.内部账户开立程序(1)开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等相关开户资料,并在报告上预留印鉴。(2)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审批。(3)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二)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1.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在重庆主城区的项目,原则上只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因经营需要确需单独开立外部银行账户的,必须严格按照各单位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开户手续,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2.外部银行账户开立程序(1)提交申请资料:开户申请表;批准成立项目部的文件和书面报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委派会计名单及相关资料;业主及其他单位需要单独开户的函告或证明;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批:各单位计财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批准。(3)财务印章领用由各单位公章管理部门统一刻制,开户手续由委派会计负责办理。财务印章统一由公司制定专人保管,应依据企业印章办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管理职能3.不能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项目,须由申请开户单位提出资金管控及分块工作落实的书面措施,项目责任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担保后,经各单位财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由委派会计管理。否则不得开设该项目账户,违规开设的账户各单位有权予以撤销。4.在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单位计财部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并委派会计负责管理。原则上,同一个城区只开设一个账户。如果业主要求开设账户的,则必须由各单位委派的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二条 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一)各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挪用、转移资金。(二)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对银行账户进行跟踪管理,经常进行账户分析,杜绝久悬账户的发生。(三)各开户单位对所开立的账号必须进行年检,同时在每月 15 日前进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及时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并处理未达账项。第十三条 账户的撤销(一)不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或交付使用)后 6 个月内原则上必须注销账户。将有关资料交公司计财部。(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须书面向各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三)账户注销后,工程结算尾款汇入公司专有或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注销账户的,扣除项目管理保证金,并冻结该项目责任单位的资金,直至手续办妥。第十四条 禁止项目有如下违规使用账户情形:(一)私刻印章开设账户的;(二)出租出借账户的;(三)未按公司规定将资金归集公司账户的;(四)违反公司规定开设账户的;(五)违规使用印章支票或账户; 第五章 内部借款管理第十五条 借款的原则(一)联营项目不予借款的原则;(二)计划审批原则(三)借款用途专项使用的原则;(四)程序审批逐级报审的原则;(五)信用评级的原则。第十六条 借款的条件(一)借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不良借款行为记录(逾期报账、长期挂账、拖欠发票) ;(二)借款单位必须在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有核算账户;(三)项目资金归公司统一管理,会计由单位委派,有合法的支付凭证,完整的财务核算;(四)借款项目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有个人有效资产作抵押,并按法律程序办理抵押手续;借款项目的责任单位作为借款项目的担保人,负有连带担保责任;(五)重大借款事项须经各单位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经公司派驻各单位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十七条 借款的办理程序(一)借款须提供如下资料:1.借款申请报告(含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等) ;2.项目借款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相关承诺书;3.抵押物权证原件;4.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5.借款责任人的诚信证明;6.投资项目须提供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会议纪要。(二)借款审批程序如下:1.借款项目提出借款报告,填报借款审批表,经计财部-分管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重大借款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形成决议。2.借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各单位法律部门配合完善抵押手续,由财务资产部发放借款。第十八条 借款期限和利率(一)借款期限:投标保证金按实际投标占用时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流动资金借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在一个月内按 1.5%计算;超过一个月按 2.5%计算;超过 2 月按 5%计算;(其中 3%为利息,2%为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借款的管理(一)借款单位应定期向各单位计财部汇报借款使用情况,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查项目部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二)借款的归还。根据项目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分批扣回。(三)项目在未归还借款本息时,不确认该项目在责任单位的考核利润。经营责任单位应优先支付借款本息,其次才确认责任目标上交款项。第二十条 处罚(一)借款项目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发现借款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将给予挪用资金部分 10%20%的罚款。(二)借款到期未归还的项目,一律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借款到期,计财部有权从借款单位内部账户中扣收。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应提前向计财部递交延期还款的报告,说明原因,并做出还款计划。报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到期不还的,不再发放新的借款。(三)借款逾期的,在原有利率的基础上浮 20-50%。第六章 资金分块管理第二十一条 资金分块的原则(一)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工程款。并依据经营单元和承包经营主体对每笔工程款实行分块管理和核算。(二)项目工程扣款划分为四部分,即:应上交管理费、税费、其他代扣款项和项目部设备材料租金及使用费、资金占用费或利息。1.应上交管理费:管理费上交比例按内部承包合同(与经营部的名称统一)确定,全额由公司收取,收取的管理费由公司和责任单位进行分配,分配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2.税费:项目各项应交税费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由资金结算中心代扣(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基金等) ;依据合同规定不执行代扣的待收到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返还手续。3.其他代扣款项:按各单位相关规定扣缴,如五险一金、项目管理保证金、委派人员费用等。4.项目部项目部设备材料租金及使用费、资金占用费或利息:(1)项目部根据合同规定租赁或借用公司设备材料的计取的设备租金和使用费用、押金等; (2)根据借款合同或保证金缴纳合同规定应计取的资金占用利息、保证金延期利息等项目工程进度款在扣除以上四个部分后的剩余资金为项目部生产资金,在公司财务部专户存储和核算。第二十二条 资金分块的办理(一)项目资金进入公司专管账户和已纳入网银系统管理账户的,由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实行及时划扣清缴。(二)项目资金暂未进进入网银系统的账户,由项目责任单位实行定期分块清缴。各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解缴工作的,由资金结算中心从责任单位的内部账户划扣。特殊情况,可书面陈述理由申请延期,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三条 资金分块的要求(一)公司应建立项目货币资金分户管理体系,依据专户资金余额确定支付比例和数额;原则上无存款余额的不予办理工程项目拨款。(二)强化实收工程款统计,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单位项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实收工程款和管理费收缴情况,确保完成资金分块清缴任务。(三)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应每季与各项责任单位核对资金分块情况,确保资金分块到位。(四)各单位应严格按资金分块中限定的管理费额度执行,凡成本费用超支,需申请调剂资金的,须提供本单位详细的费用开支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借款处理。(五)各单位应确保所有项目资金分块到位。凡未纳入资金分块管理的项目,不得确认当期考核利润分成。同时,公司将追究项目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公司公司对资金分块管理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各单位资金分块的落实情况及分块覆盖率给予评价,并纳入各单位领导年度考核范畴。第七章 项目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第二十四条 任职条件(一)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统一会计值得,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二)熟悉会计各个岗位的工作,在本行业会计主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第二十五条 委派和管理 (一)财务负责人派程序是:由公司计财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察合格,经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任聘到岗手续。(二)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比照公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三)财务负责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被委派项目领导人的直系亲友不得委派到该项目担任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财务岗位。(四)公司计财务部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 职权和职责(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及公司、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二)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各单位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部的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情况,加强成本控制,杜绝不合理开支。及时向各单位汇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会计业务的指导及监督。(三)监督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缴纳税费及公司各种款项、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定期对所在项目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债权,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各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参与所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同时报告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六)财务负责人对所在项目财务弄虚作假、隐瞒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有向各单位汇报的责任。(七)财务负责人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直接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负责人每季度向各单位计财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第二十七条 薪酬待遇(一)财务负责人作为被委派项目领导班子的组成成员,其薪酬可由各单位参照同级岗位成员的薪酬标准执行,由公司统一发放;其费用计入项目部成本。(二)薪酬标准:财务负责人的工资按照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台的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享受各单位规定的相应待遇。委派到项目工地或外地任职的,可参考项目办公条件和异地工资标准,适当给予外地施工津贴和补贴。委派到各单位直管项目的,由计财部向项目部收取任职人员相关财务人员费用。第二十八条 考核(一)公司财务资产部每年对委派财务负责人业绩进行考核。(二)考核(方式)采用述职、实地检查、听取被委派项目意见等方式。 (三)凡委派财务负责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法规及公司、各单位内部有关制度,发挥核算、监督、服务三大职能,考核为优秀者,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四)财务负责人在实施核算、监督和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所在项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在项目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五)对于考核不胜任工作的财务负责人,解除聘用合同。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 会计核算办法第二十九条 基本要求(一) 项目部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会计数据、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及时,定期向所属单位提供各项财务信息,并接受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二)项目部会计核算和基本任务是: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切实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好和稽核工作;保证及时上缴国家税费,足额上交企业利费。(三)项目部按利润中心核算模式第会计事项进行核算,作为独立的项目核算主体,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并上报计财部,及财务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计提税金,按期向所属单位报送会计报表。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一)科目设置依据国家和部门行业会计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一、资产 l 类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5 1121 应收票据 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6 1122 应收账款 按照发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业主)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7 1123 预付账款 按照分包单位及供应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8 1131 应收股利 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9 1132 应收利息 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10 1221 其他应收款 按照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11 1225 内部往来 按照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等)进行明细核算12 1226 备用金 按照内部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13 1231 坏账准备 按照应收账款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14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15 1401 材料采购按照工程项目及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16 1402 在途物资 按照工程项目及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17 1403 原材料 按照工程项目及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18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按照材料类别进行明细核算19 1405 库存商品 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0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21 1411 周转材料 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如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以及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同时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22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存货项目和类别进行明细核算23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24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5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6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27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28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还应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29 1522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成本模式下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房屋)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0 1523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成本模式下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土地)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1 152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2 1531 长期应收款 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33 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4 1601 固定资产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5 1602 累计折旧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6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7 1604 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自有工程的实际成本,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38 1605 工程物资 按照设备、材料类别及品名等进行明细核算3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0 160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按照在建工程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1 1608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按照设备、材料类别及品名等进行明细核算42 1616 临时设施 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3 1617 临时设施摊销 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4 1618 临时设施清理 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5 1619临时设施减值准备 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6 1701 无形资产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7 1702 累计摊销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8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9 1711 商誉 按照商誉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 1712 商誉减值准备 按照商誉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按费用项目(如自有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他)进行明细核算52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53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二、负债类 54 2001 短期借款 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55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56 2201 应付票据 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57 2202 应付账款 按照工程项目,分别不同的债权人(如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58 2203 预收账款 按照工程项目、按发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业主)进行明细核算59 2211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60 2221 应交税费 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61 2231 应付利息 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62 2232 应付股利 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63 2241 其他应付款 按照工程项目,分别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64 2314代理业务负债 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65 2801 预计负债 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66 2401 递延收益 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67 2501 长期借款 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68 2502 应付债券 按照“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交易费用”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进行核算。69 2701 长期应付款 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70 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71 2711 专项应付款 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72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共同类 73 3101 衍生工具 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类别,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74 3201 套期工具 按照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75 3202 被套期项目 按照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四、所有者权益类 76 4001 实收资本 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77 4002 资本公积 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78 4101 盈余公积 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79 4103 本年利润 80 4104 利润分配 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8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82 5101施工间接费用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费用项目(职工薪酬、折旧修理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83 5201 劳务成本 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84 5301 研发支出 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85 5401 工程施工 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在“合同成本”科目下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成本项目进行核算86 5402 工程结算 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87 5403 机械作业 可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88 5404 辅助生产可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六、损益类 89 600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工程结算收入)进行明细核算90 6051其他业务收入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91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92 6111 投资收益 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93 6301 营业外收入 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进行明细核算94 6401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95 6402 其他业务成本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96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97 6601 销售费用 分别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98 6602 管理费用 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99 6603 财务费用 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100 6701资产减值损失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个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101 6711 营业外支出 按照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102 6801 所得税费用 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103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增设会计科目,增设的会计科目必须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报所属单备案。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自行设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实质上是以法人单位为基础的。因此,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一般是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单元的,既施工项目一般无权制定会计科目,而是直接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定,组织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三十一条 具体事项说明(一)库存现金1001项目部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各种款项必须由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同时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实收工程款的 30%。库存现金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等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零星支出。(二)银行存款1002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到指定的银行账号;项目部按期编报资金计划经审批后执行;一切支出单据,必须由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其他支出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项目部不得以任何银行账户为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保函。(三)应收账款1122应收账款是指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本科目只反映工程结算款项;公司应根据应付账款的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参见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四)原材料1403原材料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并购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刚才、水泥、商品砼、地材等主要原料,各种金属、木质材料等结构件,以及用于施工的各种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原材料的发出计价原材料发出时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如果库存不多,可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公式:材料单价=(期初材料金额+本期进货金额)/(期初材料数量+本期进货数量)材料发出时,根据材料耗用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 ,贷记“原材料-*材料” 。(五)周转材料1411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工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可以基本保持其原有的事物形态、并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工具性材料,如木模板、钢模板(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扣件等) 、挡土板、手脚架(如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钢管、跳板等) ,以及搭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项目部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一次摊销、分期摊销等方法摊销。按材料类别如模板、竹架板、架管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六)临时设施1616、临时设施摊销1617、临时设施清理临时设施是指项目部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七)应付账款2202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或租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