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本企业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发展,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会计人员必须经过电算化培训并取得电算化上岗证书方可担任电算化工作岗位。第 2 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第 3 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第 4 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维护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出纳员和档案管理员。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2.软件操作员: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3.审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4.电算维护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升级;负责同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络;对财务部门无法解决的硬件问题负责同计算机中心联系。5.电算审查员:负责监督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6.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7.档案管理员:负责财务软件和会计资料档案的管理。第 3 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第 5 条 会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电算化主管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上机操作,未经授权不得操作本系统。第 6 条 会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第 7 条 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内部局域网时禁止同时使用外部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第 8 条 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程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第 9 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操作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不得自行解决和处理。第 10 条 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上机注册名与口令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第 11 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与操作权限,不能越权越位操作。未经会计部负责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类会计数据。 第 12 条 输入到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审核才能进行记账。月末结账前确保本月凭单处理完毕。第 13 条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并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第 4 章 会计电算化系统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管理第 14 条 企业要明确财务微机管理员负责电算化软件和硬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 15 条 硬件及数据管理。1.计算机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2.财务微机应当配备不间断电源,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会计数据丢失。3.用于电算化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与财务无关的软件和进行无关操作。4.要建立严格的防病毒措施。严禁使用带毒软盘和光盘上机操作,各单位都要配备正版杀毒软件。在使用上下级送来的软盘时,应当事先进行病毒检查。5.操作人员应每天保持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整齐。在电算维护组的指导下,每周进行设备保养。6.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硬件系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要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8.每月对计算机场地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电源、消防、报警、防鼠、防电磁波、防雷击、防静电等设备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9.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维护,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 16 条 计算机软件维护。1.在系统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2.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维护工作。3.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硬盘上的目录或文件。4.用于电算化的计算机设备和数据严禁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中共享,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第 5 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第 17 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应严格按会计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第 18 条 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定期检查和复制,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复制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并确保安全。第 19 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 20 条 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 21 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第 6 章 附则第 22 条 本制度由会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