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处理制度
1 / 2印章处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第二条 重要印章由总经理或总务部经理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秘书室保管。第三条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1.重要印章(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并填写重要用印申请书 ,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报总务部秘书室;(2)接到申请的秘书室主任,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起交总务部经理批复;(3)总务部经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总经理;(4)总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由总务部经理返还秘书室,文件发还申请人, 重要用印申请书的“处理结果”一栏由总经理填写,由秘书室统一保存;(6)总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由总务部经理、秘书室主任依次向申请者反馈。2.一般交易印章(1)将文件并填写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后交总务部秘书室;(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秘书室主任要亲自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经理作为秘书室主任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第四条 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同意后委托常务董事代行用印。第五条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将印章带出公司。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总经理批准。第七条 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应迅速向总经理或总务部经理汇报。第八条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总务部经理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第九条 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公司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经理保管。第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下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凭证管理规定凭证包括介绍信、工作证、发票等票证。凭证管理,有两层意思:1.未盖公章或专用章的空白凭证,虽然还不具备生效的条件,但仍应严格保管好,不得丢失外流。2.加盖公章并已具有效力的凭证,更应严格保管和使用。 2 / 2对于凭证的管理,要做到:(1)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2)建立凭证文书登记; (3)选择保密的地点和坚固的箱柜,有条不紊地入库保存;(4)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随时提出处理意见;(5)严格出库登记,对于有价证券和其他主要凭证,应参照国家规定的金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凭证文书,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大多需要永久保存。因此,一切有关凭证的正件、抄件、存根、复写件以及文稿、草图、签发资料,都应该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并按立卷归档的规定,随时分类入卷,定期整理归档,不得随意丢失,更不准自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