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处理制度 (3)
1 / 1退票处理制度1.“退票通知书”由信用科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 3 日内将回执联填妥后寄信用科。2.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 15 日内(客票应即时)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寄回信用科,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函告信用科并说明拟往洽收的 Et 期,以确保时效,维护企业的权益。3.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 45 天,否则计算收款成绩时,扣减该票金额的 80%,超过 75 天则扣减 100%。第十一节 业务单、证手册管理制度范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