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盘点制度
1 / 3现金盘点制度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格式参见下表) ,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表单 - 】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年 月 日面 值 数 量 金 额 盘点异常及建议事项盘点结果及要点报告小计其他项目:未核销费用员工借支总计账面数盘盈(盘亏)项目 张数 盘点数 盘盈(亏)应收票据:代收库存应收保证票据合计左列款项及票据于年 月 日 时盘点时本人在场,并如数归还无误。保管人:盘点人:核准: 复核: 盘点人:你知道你的企业现在究竟有多少库存现金吗?库存现金有没有出现异常?这 2 / 3些问题均能通过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来解决。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按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 10%30%处罚;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 10%30%处罚;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 10%30%处罚;4.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 10%30%处罚;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 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罚款:(1)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 10%30%处罚;(2)对现金结算给予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 10%50%处罚;(3)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 10%50%处罚;(4)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 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5)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 30%50%处罚;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 30%50%处罚; (7)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 30%50%处罚;(8)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 30%50%处罚;(9)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 30%50%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 10 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开户单位对人民银行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表单 - 】 现金管理执行情况检查报告表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元 核定每月坐支现金限额 元检查日账面库存现金 元检查期末实际坐支现金限额 元 3 / 3检查日实际库存现金 元检查日库存长款或短款 元检查日白条抵库账 元现金收入及交存情况:现金支付情况:坐支现金使用情况:被检查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开户银行意见盖章年 月 日检查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