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 软件的使用使用的软件必须通过财政部(财政厅)评审的商业化会计软件,保证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 工作要求1.设电算化会计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2.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在发生的当天打印,并与库存现金校对无误。3.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4.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三、 操作管理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2.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四、 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2.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