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会计处理准则
分公司会计处理准则一、应收账款第一条 业务代表每天需将当天所收到的款项填具缴款单,并同现金及支票交营业所会计点收。营业所会计点收后,于缴款单上签字,并将第三联交还业务代表。第二条 业务代表当天未收到款项的客户签单,须当天缴还营业所会计。第二天欲前往收款时,再向营业所会计领取。第三条 营业所会计每天须编制销货日报表于当日下班前,将销货日报表连同支票、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及各业务代表的缴款单第一联(第二联存留于分公司会计处,呈分公司主管核阅) ,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现金则划拨入总公司账户。第四条 业务代表收款时,倘因客户要求而同意尾数折让,除应详填销货折让证明单,并由客户证实盖章后,交回分公司会计员,再送营业所主管核准。倘未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者,一律于当月自该单位之奖金中,就其短少部分全数扣除。第五条 营业所会计须为每家厂商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各厂商之销货及收款情况均须逐笔登录。每月底须编制应收账款月报表,并于次月 3 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第六条 客户要求换货时,一律先办理销货退回(填具出货单,单上盖退货字样,代替退货单) ,再按正常手续办理出货。二、存货第七条 营业所会计须为每种型号的货品分别设立存货明细账,每笔存货的进出情况均须逐笔详实登录,绝不可有提前入账或延后入账的情况。第八条 存货账的登录,不可有月底先开发票,次月再行出货的虚报业绩情况。营业所会计亦需注意,不得有月底先行出货,虚充业绩,次月再行退货的不当情形。第九条 每月底,由营业所会计会同营业所主管,盘点存货,并填制存货月报表,于次月 3 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第十条 每月底的盘点,倘有盘损时,须于存货月报表上列出明细,并叙明原因。此盘损的部分,当季即依成本核算,自该营业所的奖金中全数扣除。第十一条 总公司财务科的会计人员,每 3 个月须至营业所随时抽盘一次。三、零用金第十二条 各营业所由会计员负责零用金的保管与支付。零用金额,一律暂定为 5 万元整。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第十三条 各营业所人员请领款项时,须填具支出证明单,经营业所主管核准后,由会计员自零用金支付。 第十四条 营业所的零用金,仅限于零星费用的支付,凡营业所代总公司采购的货款(货品采购一律由总公司集中办理、付款,唯总公司可以请营业所就近代为采购)或员工薪资等大额支付,一律由总公司拨付。第十五条 零用金将用完时,营业所会计员,应填妥传票,并同零用金报销单、付款凭证,汇寄总公司财务科,以补充零用金。第十六条 有关零用金的详细规定,可参考零用金管理办法。四、薪资第十七条 每月 25 日营业所会计员应将该单位的薪资表,并同经主管核准的员工考勤表,编制传票,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第十八条 总公司财务科把营业所的薪资拨入营业所账户后,会计人员负责至银行(或邮局)领取现金,并负责薪资的分装与发放。第十九条 营业所会计人员应遵守薪资保密的规定。五、利润表第二十条 各营业所会计员应于次月 3 日前,编妥该营业所的利润表,经营业所主管核准后,于次日早上,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六、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第二十一条 各营业所会计员应负责编制各季的利润表及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别于 4 月、7 月、10 月,以及 1 月的 3 日间,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