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内部控制制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嘉 凯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控 制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加强嘉凯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 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目的是:(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 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第二章 内部 控 制的内容第 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 制主要包括: 环境控制 、 业务控制、 会计系统 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第 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 其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 并履行职责的环境。第 六条 公司应明确界 定各部门、 岗位的目标、 职责和权限 , 建立相 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第 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 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 、 财务报告、 成本和费用控制、 信息披露、 人力资源管理和信 息系统管理等。第 八条 公司应依据所 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第 九条 公司应重点加 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加强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 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第 十条 公司不断地建 立起了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第 十 一 条 公司不断完 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 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 理。第 十 二 条 公司不断完 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 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第三章 主要 的 控制活动第 一节 对 控 股 子 公司 的 管 理 控制第 十 三 条 公司应制订 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并在充分 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第 十 四 条 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三)控股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 分管负责 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 大会审议;(四)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 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五)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 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 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 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各 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第 十 五 条 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第 二节 关 联 交 易 的内 部 控制第 十 六 条 公司关联交 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 自愿、 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第 十 七 条 按照 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第 十 八 条 参照 上市 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 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 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第 十 九 条 公司审议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 二 十 条 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按照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前, 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 二 十 一条 公司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 交易对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 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第 二 十 二条 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第 二 十 三条 公司董事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 二 十 四条 公司发生 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第 三节 对 外 担 保 的内 部 控制第 二 十 五条 公司对外 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 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 二 十 六条 公司股东 大会、 董事会应按照 公司章程 、 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 二 十 七条 公司应调 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董事会 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第 二 十 八条 公司对外 担保应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第 二 十 九条 公司独立 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第 三 十 条 公司应妥善 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 及时进行清理检查, 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 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 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 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第 三 十 一条 公司财务 主管部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 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 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5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责任人应 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 三 十 二条 对外担保 的债务到期后,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第 三 十 三条 公司担保 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 要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第 三 十 四条 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 四节 募 集 资 金 使用 的 内 部 控制第 三 十 五条 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规范、 安全、 高效、 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并注重使用效益。第 三 十 六条 公司严格 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第 三 十 七条 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第 三 十 八条 公司制定 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 三 十 九条 公司应跟 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 四 十 条 公司审计部 要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第 四 十 一条 公司积极 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 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6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第 四 十 二条 公司如因 市场发生变化, 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 四 十 三条 公司决定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必要性和投资效益作审慎分析。第 四 十 四条 公司应在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第 五节 重 大 投 资 的内 部 控制第 四 十 五条 公司重大 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 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第 四 十 六条 公司应按 公司章程、 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 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第 四 十 七条 公司应指 定专门机构,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 四 十 八条 公司若进 行以股票、 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 期权、 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第 四 十 九条 公司如要 进行委托理财, 应选择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 五 十 条 公司董事会 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若出7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 五 十 一条 公司董事 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 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 六节 信 息 披 露 的内 部 控制第 五 十 二条 公司应按 深交所 上市规则 、公司 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公司其他各中心或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要确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第 五 十 三条 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 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 五 十 四条 公司建立 并完善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公司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第 五 十 五条 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第 五 十 六条 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第 五 十 七条 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 由公司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8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第四章 内部 控 制的检查和披露第 五 十 八条 公司董事 会下设审计部, 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第 五 十 九条 公司应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 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第 六 十 条 公司审计部 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 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要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 六 十 一条 公司董事 会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 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要对此报告发表意见。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 行,是否存在缺陷;(二)说明本制度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如适用);(四)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 。第 六 十 二条 注册会计 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 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第 六 十 三条 如注册会 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 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9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第 六 十 四条 公司应将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 , 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第 六 十 五条 公司于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第 六 十 六条 公司审计 部的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 六 十 七条 若公司及 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 公司将按照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深交所有权参照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分。第 六 十 八 条 本制度未 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第 六 十 九 条 本 细 则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 和 修 订 。第 七 十 条 本 细 则 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