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七届一 次董 事会 审议 通过 2013 年 7 月 15 日)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职能作用, 加强风险管理 和防范, 化解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 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研究和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状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 建议。第 二章 人 员 组成第 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第 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 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 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风险控制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风险控制工作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向委员会提供资料和工作便利等。第 三章 职 责 权限第 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公司风险控制情况;(二)审查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1董事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议事规则(三)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五)对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公司经营方面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研究并提出建议;(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 四章 议 事 规则第 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每年视情况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 五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第 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 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 十 一 条 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 十 二 条 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 十 三 条 工作组成员 可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 十 四 条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有 关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题 时 , 当 事 人 应 回避。第 十 五 条 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2董事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十 六 条 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 应作书面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三)会议议程;(四)委员发言要点;(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 、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会议记录由公司审计部统一保存。第 十 七 条 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 十 八 条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及 列 席 会 议 的 人 员 均 对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负 有 保 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 五章 附则第 十 九 条 本议事规则 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 程 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第 二 十 条 本规则的解 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 二 十 一条 本规则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