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招聘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1.及时补充企业人力资源,弥补岗位空缺,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实现。2.规范企业员工招聘活动,使招聘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为企业招募到合适的人才。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员工招聘工作。第 3 条 招聘方式。1.外部招聘主要采用发布广告、招聘洽谈会、校园招聘及网络招聘等方法。2.内部选拔包括员工个人申请及企业各部门推荐人选等。3.委托第三方招聘通过与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关键岗位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第 2 章 招聘计划制订第 4 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标准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订招聘计划。第 5 条 定期招聘计划。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末制订企业下一年度的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2.企业各用人部门于每季度末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计划。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计划。第 6 条 不定期招聘。1.企业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要求制订临时招聘计划。2.各部门需要在计划外招聘人员的,应提前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以便人力资源部做好招聘计划及准备工作。第 3 章 招聘工作实施第 7 条 内部选拔与外部招聘。1.企业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原则上首先考虑在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中公开招募,在企业内部寻找合适人选来弥补岗位空缺。2.内部员工无法满足招聘需求时,考虑外部招聘。(1)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进行。(2)社会人员的招聘及临时招聘,根据招聘计划和各部门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实施。第 8 条 面试与录用。1.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简历筛选和初试工作。2.企业各用人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复试工作,企业高层领导参与中高层管理职位的复试工作。3.人力资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策。第 9 条 委托第三方招聘。1.企业高层管理岗位及核心岗位出现空缺,可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猎头公司等,招募企业需要的高级优秀人才。2.企业与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签订招聘委托合同,约定招聘相关事宜,由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备选的候选人,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候选人参加复试。3.企业高层及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对候选人的面试,并做出录用决策。第 4 章 人员录用程序第 10 条 新员工入职。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2.新员工到岗时间由企业各部门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通知。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新员工办理各项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登记表 ,签订劳动合同书 。(2)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3)企业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第 11 条 试用期规定。1.企业新员工试用期为 16 个月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各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2.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做好新员工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记录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绩效及工作表现。3.员工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第 5 章 附则第 12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 13 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