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第二章 无形资产分类第三条 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包含内容以及使用目的的不同,资产管理部协同相关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分类管理。第四条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公司依法申请获批、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各种发明创造,包括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设计、技术秘密,以及公司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第五条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经过注册登记、用来辨认公司产品、品牌及形象的商品标记,包括公司的名称、Logo、网络域名及与之相关的图形及代表物。第六条 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掌握的具有先进性、未公开、虽未申请专利但可以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包括工艺或加工方法的技术知识、经营管理专有保密知识等。第七条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由公司主持、创作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样及其说明、设计手稿、模型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公司依法、有偿取得的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第九条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指公司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依法取缛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第三章 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第十条 公司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是无形资产的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登记注册等权属关系确认手续。2.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工作。3.办理无形资产购置、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4.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工作。5.定期组织相关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评估工作。6.建立并完善无形资产管理明细账。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其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2.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3.负责所属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4.负责对所属无形资产提出处置申请。5.参与所属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评估工作。第四章 无形资产账务处理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严密的无形资产账簿体系。资产管理部设立无形资产明细账,使用部门设立无形资产台账,财务部设立分类账和总账,以及相关的备查账。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各级账务应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各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应将其登记在账。当无形资产产生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董事会审批。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